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的请求,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运用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为达到某种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名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一、律师函的作用
(一)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期满后即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送律师函,则意味着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这时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发送律师函对义务人具有警告作用
通常在律师函正文中,会向义务人说明违约(侵权)等事实,并要求义务人限期作出为或不为的意思表示,同时明确向其告知期满后的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及权利人将会采取的法律措施。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后会积极主动的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权等,对义务人起到震慑作用。
(三)律师函能起到履行通知义务的作用或解除合同的作用
如《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再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律师函的撰写规范
(一)律师函撰写注意事项
律师函应当客观描述相关事实,准确传达委托人意思,审慎运用法律语言,依法表达法律意见。
律师函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恐吓、藐视等不当语言,不得进行贬低性评价或商业诋毁,不宜采用夸张、绝对性、咄咄逼人等让人不适的表达方法。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事实上的审查。包括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权益是否受损,相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或侵权及相关具体事实,相对人由此需要承担责任的程度及方式等。
律师函内容中要披露必要信息,避免造成商业诋毁或者对他人造成名誉权侵犯。
(二)律师函的撰写规范
1.首部
写明律师函及编号;
抬头写明发送对象。
2.正文
(1)写明授权情况及签发依据 写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事实及告知律师信息,说明指派某某律师就委托事宜签发。说明签发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
(2)写明发函基于的事实情况 律师函的事实部分主要是通过叙述的表达方式进行,应明确通过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而获悉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基本事实部分一般按法律事实发展的时间顺序,依次叙述;
叙述中应当注意层次清楚、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3)对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及说明法律后果 律师函的分析部分主要运用议论的表现方式进行,首先应明确该部分事实的法律适用,充分掌握提出论点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其次合理运用论证方法对论点进行论述和证明,得出该法律事实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或第三方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及建议、意见
在委托人权限范围内,清晰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步骤,明确履行期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明确写明第三方不及时回复及按照律师函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履行,将导致分歧及误会加深,提示第三方委托人对此或将采取的进一步维权手段,达到合法的警告效果。
(5)结束语 律师声明及联系方式。 主要写明发函依据事实
写明律师联系方式及邮件寄送地点。
3.落款
由委托人和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盖章)。
附:律师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