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评分办法再次调整,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又一次放宽——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6月28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一同公布。
《办法》显示,2022年标准分为72分。
不过,《办法》提出,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而2021年公布的户籍评分办法要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对比可知,今年,不需要打分、符合相应基本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此外,《办法》的“用人单位要素分”中,新增了一项“重点区域引进人才”。该项明确,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优化新城人才落户政策始于2021年末。当时,上海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办法》提到的“基本条件”,和前一年相比未有改变。
根据6月28日公布的《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条件”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等。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等。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文字: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朱晓芳
编辑:汤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