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贾某在一家服装生产企业连续工作有6年了,平时对工作可谓是情有独钟、爱岗敬业,基本上没有休年休假,都是主动放弃享受年休假的机会。
最近,贾某为了带小孩出去旅游,准备向单位申请休年休假,但对能休多少天的年休假,他自己并不清楚。
假如,贾某月工资为6000元,今年已经工作了200天,并休了1天的年休假,现在准备辞职,已经工作的200天中可享受多少天年休假,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又如何计算呢?
法律剖析
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者因工作年限不同,其所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也不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工作年限与休假天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 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 | 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 | 年休假15天 |
当然,年休假是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可以休年休假,休假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贾某已经工作了200天,在这200天中,他没有休年休假,现在就要计算这200天中,贾某的年休假天数是多少,乘以日工资,再乘以工资的200%。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贾某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应该为1天:(200天÷365天)×5天-1天。
用人单位应该发给贾某的工资为551.72元:(月工资6000元÷计薪天数21.75天)×1天×20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为已经支付给贾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在计算年休假工资时只须按照2倍日工资进行计算。
律师提醒
年休假是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所应该享受到的权利,作为劳动者要知道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对于没有休的天数要能准确计算出报酬,防止自己权益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