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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律关系的要素,独著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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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眼须凭自主张(二)—法律关系


上回聊完了主体,今天聊四步曲中的第二步—民事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怎么理解呢?因为咱这是以普及法律为目的,比较晦涩的理论方面知识咱就尽量少触及,我也未必能讲得明白您也未必愿意听。


首先啊,上回聊完了主体。简单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纠纷,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首先就是我要告谁、我有没有资格告的问题,先确定主体。主体确定后,下一步就是我为什么要告他的问题,哈哈,也就是说,我俩之间存在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纠纷。


那么首先,你俩之间就得发生过一系列的法律事实。关于法律事实,我在《一分事实一分人》系列里比较详细的讲过。法律事实是介于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之间的一种可以被无关第三者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比如啊,我请二狗子吃饭,这是个事实,但这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成立法律关系。如果吃饭的时候二狗子不小心咬到一个铅球,把牙崩坏了,他可以告我吗?不能啊,哈哈,除非铅球是我袅悄放菜里的。


事实无处不在,基于事实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法律所涉及者,只不过是其中极小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则受情感、道德、宗教、身份等好多好多乱七八糟的关系所支配。婚姻是法律关系,恋爱就未必是法律关系,你想甩了你对象不能去法 院起诉离婚,哈哈。


所以说,法律关系是由“存在客观事实”和“客观事实可以由法律来调整”这两要素构成的。那么很显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调整什么东西呢?就是权利和义务。权利体现在积极方面,我可以依法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比如提出自己的主张或拒绝他人的请求。义务体现在消极方面,义务与权利是对应的,就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所有法律关系的核心。


有一道千古难题啊,就是你女朋友问你“我和你妈同时掉河里了,你先救谁?”哈哈。这道题在2015年司法考试里也出现过。卷二多项选择的52题C选项“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问这说法是否正确?呵呵,答案是正确的啊。这道题问的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实际上在理论界对这个答案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在民法部分则一点争议没有,因为母子之间有法律上的身份关系,而恋人之间则没有,她娘俩都掉河里了,救你老娘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你和你女友之间可能发生了各种关系,屋里屋外、床上床下,但遗憾的是,你俩之间可能不存在什么法律关系,哈哈。


什么意思?判断民事法律关系其实也简单,首先判断有没有法律关系。恋人之间就不存在法律关系,当然也就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其次判断有没有民事关系,比如税收是不是法律关系?当然是啊。那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收是由民法调整的吗?不是,是税法调整。民法是私法,税法是公法,所以税收当然也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法一般来讲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税法与一般的行政法也有区别,这个以后涉及到了再说吧。


得、四步曲的第二步就聊到这吧。


长袜子皮皮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