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契税法》将正式实施。
近日,有不少网络观点认为,根据《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高于上海现行1%或1.5%的税率,税率将上涨。事实真是这样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契税法》所规定的税率与此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税率相同,均为3%-5%。因此立法后,契税税率并没有调整。同时,《契税法》第三条还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指出,“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也就是说,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与《暂行条例》施行时期也相同。
但为何之前很多人买房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和1.5%?这与3%相比,不是提高了吗?税务专家指出,1%和1.5%实际为优惠税率。201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1%或1.5%的契税税率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法》实施后,优惠税率还会继续施行吗?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在上海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将继续执行1%或1.5%的契税优惠税率。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个人购买唯一住房可以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另有一些免征和优惠税率居民个人仍可继续享受。比如,《公告》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第二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等。
目前,我国共有18项税种,其中,契税为已立法的税种之一,随着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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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