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在《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中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强化对企业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实在不能落实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这一建议在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呼声。原因不难理解,尽管带薪年休假是写进了法律的一项权利,但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它几乎是“镜中花,水中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年复一年地过期作废。
带薪年休假为什么难以落实?从企业的角度看,本质上还是基于用工成本考虑。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对等,面对强势方的企业,员工就算想休假也未必敢休,而如果采取维权的方式“硬刚”,可能面临丢掉饭碗的后果。
因此,从政策落地、权利兑现的角度看,江广平委员的建议,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带薪年休假虽然写进了法律,但不管是《劳动法》,还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这项休息休假权都欠缺原则性、强制性的安排。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至少可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企业违法违规的代价,倒逼企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此前有不少地方曾出台细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探索强制性的带薪休假制度,甚至有的还将休假权的落实,作为考核的依据。
当然,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并不意味着现在就得一刀切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在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大,强制执行带薪休假会增加企业负担;再者,有些企业用工方式比较灵活,未必适用带薪年休假模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提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正是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江广平此次也提到了这一点,至于“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则更进了一步,是希望通过“丑化说在前头”,避免一些企业明明可以安排年休假却找各种理由推脱。
所以,要兼顾企业的实际压力,也要考虑执行和监督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推动带薪年休假进一步落地,让这项法律权利不再停留于纸面,让企业不再一锤定音,这个大方向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带薪年休假的落地,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比如现在每到假期,一些旅游城市、热门景区都是人山人海,严重影响出行旅游体验。如果带薪年休假能实现,大家错峰休假、错峰出行,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这对于提振消费、提升民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有积极意义。
所以,强制带薪休假建议引发的呼声,各方都不妨认真听一听。这并非鼓励现阶段就一刀切执行,但起码可以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企业可以不执行的具体情形,以及该执行而不执行的法律代价。如此,劳动者才敢理直气壮地去兑现这项权利。
澎湃特约评论员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