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春节迫近,烟花爆竹“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相关热议近日频频冲上热搜,引发各方关注。
每年春节前,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争议话题,都可以说“年年岁岁话相信,岁岁年年人不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牵系着国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年味”,“爆竹声中一岁除”成为不少人心仪的过年标配;另一方面,烟花爆竹燃放又直接关系着地方公共安全,任性燃放就有可能引发空气污染、人员伤亡和导致火灾等事故。事实上,既往不少地方之所以出台禁令,正是反思事故痛定思痛后,依法治理燃放乱象的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烟花爆竹禁令存废不同于一般公共事务议题,而是事关地方依法治理的重大议题。现下,各地施行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在法律位阶上,基本都属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换言之,任何对烟花爆竹禁令的存废或修订,都须遵循法治精神和履行法律程序,而断不可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决策形式作出决定。
今年烟花爆竹“禁”与“放”话题新意在于:慢慢走出三年疫情阴影的人们,渴望用一场烟花来迎接新的生活。经历三年疫情,人们压抑太久的郁闷心情,渴望通过燃放得到释放,同时藉此驱散阴霾祈福祝愿可以理解。但同时反对意见认为,今年过年尤其不应该随意燃放烟花。因为当下疫情仍未彻底远遁,冬季本属呼吸道疾病高发期,燃放造成空气污染会加重病人病情。在医疗资源紧张情势下,一旦燃放导致人员伤害,不仅难以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能加剧医疗资源挤兑。
事实确乎不容乐观,今年1月1日,某地大桥附近发生火灾,警方调查后表示,火灾是跨年的人燃放烟花引起。1月2日,某地一广场广告牌上燃起熊熊大火,据了解事发时广场附近许多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有火星不慎落到了广告牌上引发了火灾。去年1月,某省有人大代表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污染加大、容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等问题,专门建议修订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实,如何在文明安全和尊重民意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本来就是法治精神挠不过去的题内之义。
烟花爆竹禁令之存废,科学循序渐进也是法治精神基本要求。我注意到,今年一些地方陆续依法出台新规,将全面禁放修订为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灵活选项。如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此举可谓既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又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僵化简单“一刀切”,可谓正得法治精神之“三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比烟花爆竹禁令存废更关键的是禁令执行。无论何时何地,如果烟花爆竹禁令仍存,则应不打折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该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期间,该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为严格执行禁令,该市自2022年9月启动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12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10箱,处理147人。下一步,该市烟花办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倘若禁令废止,则应还民众燃放烟花爆竹“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这不仅是法治精神更具决定意义的题内之义,更是少数地方既往烟花爆竹禁令执行中,由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法严,导致禁而不止愈禁愈烈事故频仍恶性循环乱局的现实昭示。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