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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公民可自荐报名

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大连市司法局决定自2月16日起至2月22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大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对区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派出检察院)办理的11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40名。

人民监督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另外,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市司法局即日起除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外,也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

(1)现场报名。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置报名点,上午9:30-11:3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中山区延安路16号。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daliansfj@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中山区王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大连市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王嘉麟收,邮编:116000。

相关组织考察和组织评议后,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相关具体要求及报名咨询、表格下载可登录大连司法行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