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023年4月份是新政下小规模按季申报的第一个申报期,特总结最新的申报大全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填写申报表有帮助。
文章目录
第一部分、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还有免税发票业务(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了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个体户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4、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季度30万如何申报?
第二部分、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但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季度未超过30万,全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季度未超过30万,部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差额纳税小规模季度未超30万但是开了专票怎么申报?
第三部分: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1、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均纳税,如何申报?
2、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均为免税项目,开具免税发票怎么申报?
第四部分:小规模3%减按1%,做账先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吗?
1、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这个是大部分小规模纳税的情况)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2万元。
申报表填写如下:
提示:这里我们会发现票面税额和申报表17栏自动生成的免税额有差异,这个差异不用理会。这里是自动按照3%生成的免税额,发票是1%的税额,做账直接按1%,和申报表的差异不用管。
2、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还有免税发票业务(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了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公司免税业务销售额10万,开具免税发票10万。
销售额未超30万,这种可直接按照小微企业申报即可,可避免多填写一张减免税明细表。
提示:这里我们会发现票面税额和申报表17栏自动生成的免税额有差异,这个差异不用理会。这里是自动按照3%生成的免税额,发票是1%的税额,做账直接按1%,和申报表的差异不用管。
3、个体户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专票,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2万元。
申报表填写如下:
注意:个体户申报需要填写未达起征点栏次,这个依据是小规模纳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4、如果你属于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提供旅游服务,只要差额扣除以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前提也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万,小于30万,依旧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这个时候就需要多填写一张申报表,附列资料这张申报表。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第二部分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但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季度未超过30万,全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2万元。
申报表填写如下: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季度未超过30万,部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1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仅就专票的纳税,非专票部分享受小微免税。
3、如果你属于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差额扣除以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但是开的是专票不能免。
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提供建筑服取得含税收入20.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三部分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1、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均纳税,不管开的什么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发票价税合计40.4万元。
申报表填写如下:
2、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均为免税项目,开具免税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免税销售额40万。(是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
申报填写如下:
第四部分
举个例子:
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无其他销售事项。
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是指:
将收到的101万元按3%计算出销售收入,即:101÷(1+3%)= 98.06万元,税额=101-98.06=2.94万元,因为是按照1%税率交税,所以,将101÷(1+3%)*2%=1.9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1万元即为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
体现在账务处理方面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6万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96万
以上是部分人持有的小规模新政账务处理的观点,这个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真的是对的吗?这么做在实操方面会有麻烦吗?
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可行吗?
如果你真的像上述案例中那样处理,在实操方面将会遇到两个麻烦。
一、账上收入和申报表不一致
申报表填写如图所示:
表中是按照正常的1%进行价税分离的,而账上却用3%进行价税分离,于是就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账上收入=98.06万元
申报表收入=100万元
两者就出现了不一致。
二、账上税额与开票税额严重不一致
还是以上述案例为例:
按3%换算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6万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96万
最后缴纳的增值税=2.94-1.96=0.98万元,和实际的开票税额1万元出现不一致,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税额是按1万元交的,账上是按照0.98元核算的,账务和开票全乱了,严重影响了账票核对!
正确处理:
一、账务处理
还是以上述案例为例: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万
最后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这样申报表和账务处理也就全部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