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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昨日一般性通过

《人才引进法律制度》法案

明确三类人才居留7年

可成为永久性居民

并可惠及合资格的家团成员



立法会大会昨日一般性通过《人才引进法律制度》法案,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希望透过立法建立公开、公正及科学的人才引进及评审机制,引进能带动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紧缺人才。相信立法后有助澳门突破新产业的人才资源瓶颈,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欧阳瑜引介法案时表示,澳门不但需要大力培养本地人才,亦需要从外地吸纳能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紧缺人才。有充足和优质的人才储备,才能支持本地产业快速转型,改善目前本澳经济结构单一的困境。


改善经济单一


她简介法案的基本框架、三类人才的定义及申请要件。一、“高端人才”是指具备卓越才能或技术能力,并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或在特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二、“优秀人才”是指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具专业经验以及技术能力,并在其专业或行业中表现卓著的人士。三、“高级专业人才”是指能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又或补足澳门发展需要,属紧缺的具专业经验及技术人士。

欧阳瑜指出,基于引进各类人才拟达至的目标不同,“高端人才”及“优秀人才”的居留许可续期不取决于有关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三类人才的居留许可申请,都可以惠及合资格的家团成员。


多重把关审查


欧阳瑜


法案原则性规范人才引进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当中,“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助制订人才引进政策及计划,并统筹人才政策及计划的实施。“人才发展委员会”负责检视、审查申请人的学历及专业资格文件。治安警察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属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请等。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将审议并制订“建议引进人才名单”,最终交行政长官决定。期望透过多重把关及审议,确保程序公正,藉此引进能促进特区政府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所需的人才。

此外,法案建议对人才提供税务优惠,给予人才本人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5的公司享有购置营运场所物业的财产移转印花税、市区房屋税、所得补充税等减免优惠,为澳门雇主服务的人才则可以获得职业税方面优惠。


允许续期居留


法案获立法会一般性讨论时,共16名议员提出意见。议员林宇滔、罗彩燕关注“高端人才”及“优秀人才”毋须在澳通常居住,亦可取得居留许可。

欧阳瑜表示,法案容许高端人才及优秀人才毋须在澳通常居住,亦可续期居留许可,或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若要成为永久性居民,必须满足在澳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倘其不符合续期规定,亦有退场机制。

议员李静仪、梁孙旭、高天赐等多名议员关注审批透明度及监管制度。欧阳瑜表示,将公开各类人才引进计划的评审准则及计分表,增加透明度及社会监督,亦会公开获批人才负责产业范畴、学历等,但年龄、姓名等个人资料涉及私隐则难较公布。

人才发展委员会秘书长周昶行表示,计划与政府部门及私人机构合作,查核申请人的资历真实性;人才委亦计划重组,并由其他部门调派人手补充,加强实地巡查及监督。倘发现有申请资料涉及造假,可循刑事方向追究。


带教本地人才


议员李良汪、颜奕恒等多名议员关注引进人才对本地人才的带教作用。周昶行表示会要求优秀人才填写来澳发展计划,当中包括询问会否设立聘请本地人;亦可联络引进人才,为本地人举行讲座或提供实习机会等。

社会文化司司长顾问简佩敏称,人才引进计划与以往的技术移民计划有别,将采取“新人新制、旧人旧制”做法,当新法推出后,原有技术移民制度会废止,不会增开新申请,但容许按旧制续期。欧阳瑜补充,旧制人士可先取消旧制申请,再转申请人才引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