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在我们国家一直属于违禁品,是不允许私人擅自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收缴气枪五支、气枪充气罐1个、子弹1袋。
日前,太平派出所接到吉林省梅河口警方协查线索称,辖区某企业职工王某涉嫌非法特有枪支。对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王某进行分析,并在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顺利锁定其相关信息,并于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藏匿了一支气枪。但在审讯过程中,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状态及口供内容判断,其应该还藏有其它枪支。在民警凌厉讯问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还藏匿了其它枪支的犯罪事实,民警将非法藏匿的枪支及配件全部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请立即主动上缴,对拒不交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