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我国证券印花税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的印花税2。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成交金额的1‰。举例计算一下:
假设某投资者在2022年7月1日买入1000股某A股公司的股票,每股价格为10元,在2022年7月31日卖出该股票,每股价格为11元,则该投资者在这笔交易中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
印花税 = 卖出金额 × 印花税率
= 1000 × 11 × 0.001
= 11 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0年,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全国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开始对股票卖方征收6‰的印花税。同年11月,深圳市又对股票买方也征收6‰的印花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实行双向征收印花税的做法。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降低到3‰,上海市也跟随实施双向征收3‰的印花税。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的股票交易双方都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为了抑制股市过热和投机炒作,财政部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1998年6月,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激活股市,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为了促进B股市场的发展,财政部将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2001年11月,为了统一A、B股市场的税收政策和扩大股市流动性,财政部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参与股市、增加市场活跃度、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等目标,财政部再次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整为1‰。
印花税的变动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目标进行调节的。一般来说,提高印花税可以抑制投机炒作、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印花税可以鼓励投资者参与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活跃度。具体而言:
1990年至1993年初期,由于股票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者少、炒作行为多,因此采取了较高的印花税率以抑制投机炒作、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1993年至1997年中期,由于股票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投资者多、炒作行为少,因此采取了较低的印花税率以鼓励投资者参与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活跃度。
1997年中期至2005年初期,由于股票市场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市场低迷、成交萎缩、投资者信心不足,因此采取了较高的印花税率以抑制投机炒作、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预期。
2005年初期至2008年初期,由于股票市场受到股权分置改革和宏观经济增长的刺激,市场火爆、成交放量、投资者热情高涨,因此采取了较高的印花税率以抑制投机炒作、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预期。
我国历史上印花税的变动是根据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进行调节的。印花税对股票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股票市场的发展还受到经济基本面、制度环境、投资者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印花税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