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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税务登记证遗失,已开具发票丢失处理方法最新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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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黎说税2023年第5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企业会计由于工作疏忽,常常出现丢失已开具发票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下面根据税法的规定,总结如下:在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共享共用前提下,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作为购买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政策规定。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但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二、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48号)。

丢失已开具发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