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在老家的当事人谷女士没有参加庭审,由其代理人参加。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郎某某在庭上表示,其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跟谷女士及其家人说抱歉,希望从轻处罚。何某某表示,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庭审结束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当事人谷女士。
事件回顾:
取快递莫名被造谣成“出轨少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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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2020年7月,谷女士去小区驿站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之后郎某某、何某某分别饰演“快递员”和谷女士两个角色,炮制暧昧聊天记录发到微信群。8月7日,接到朋友传来的截图后,谷女士报警。随后,郎某某、何某某二人被行政拘留9日。然而,谣言并未停止,网上的不实信息仍在传播,谷女士要面对网友辱骂和同事议论,不得已她从原单位离职。接下来的几个月,找工作被拒,被确诊抑郁……
2020年10月26日,一直生活在谣言阴影下的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谷女士称,“绝不退缩,绝不和解,赔偿可以一分不要,但要追究对方刑责”。
12月14日,在法院等了一下午的谷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法院已立案。她在朋友圈写下:这是今年最好的消息,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被告当庭认错道歉
一审宣判:获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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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案还入选了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在此前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点名“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并要求加大惩治网络违法犯罪,降低公民维权成本。
记者从谷女士的代理人处获悉,被告人郎某某在庭上表示,其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跟谷女士及其家人说抱歉,希望从轻处罚。郎某某表示,其与谷女士并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只是无意间拍到谷女士取快递,就顺着编了下去,不知道会触犯法律。被告人何某某表示,编造行为只为博取关注,对所犯行为很后悔,想对谷女士说声抱歉,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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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谷女士,她说,由于目前人在老家休养,临时赶回杭州太仓促,和家人思虑再三决定由代理律师出庭,“事情发生十个月了,终于等到一个结果了,只是对我来说,没能参加庭审还是有些遗憾。”谷女士说,知道两被告在庭上向她道歉了,但她不接受,“道歉是他们的权利,但太迟了。”谷女士说:“这件事终于结束了,得知庭审结果后,深深呼吸,突然轻松了,下面会调整心情,好好生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