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后对于结果不服的,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那么被告人的近亲属能否进行上诉呢?
近亲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人就是近亲属,对于范围其实并没有明显的界定。但是在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范围却有着明确的限定,不仅如此,在不同的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界定的范围也有所差异。
1、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都属于其近亲属,法律拟制血亲也包括在内,所谓法律拟制血亲,即双方并没有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但是通过进行一系列的合法合规的法律手续认定,通过法律认定其与血亲具有相同的地位。
在我国法律拟制血亲主要有养父母与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养子女等,他们之间具有着和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关系。
除此之外的叔伯、舅婶等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
2、《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中,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法》相对于《刑事诉讼法》来说,其界定范围有所扩大。
3、《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可以看到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相较来说,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近亲属的限定范围最为狭窄,只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法律拟制血亲,这些身份可以归属到近亲属范围当中。
1、被告人近亲属在刑事案件中的身份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人被合法羁押的,应依法立即释放。”
2、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近亲属是否可以上诉?
(1)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该近亲属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则不需被告人同意即可提出上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近亲属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判决书载明的上诉期限,在十五日内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上诉状。
2、近亲属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但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近亲属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一审时享有上诉权,但其并不属于上诉主体,且二审程序中上诉主体应当是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此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案例梗概
2022年1月,商河市居民孙某,和其情妇李某某一起伪造了李某某前夫张某的身份证,并利用该身份证,以钥匙丢失为由,请开锁公司打开了张某的房屋,随即进入张某的房间翻找财物,在此期间,暂时借住在张某家的张某表妹赵某外出返还,与孙某相遇,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孙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某表妹赵某杀害。其情妇李某某在明知孙某作案后,仍帮住孙某处理作案痕迹,藏匿作案工具。
不久之后,张某返回家中,发现表妹死亡,随即报警。警方根据监控很快将孙某和李某某二人抓捕归案。
2、被告人近亲属上诉
本案由商河市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高波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王霞涉嫌包庇罪移送商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商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被告人李某某两年有期徒刑,并且判处被告人孙某和李某某共同赔偿赵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损失共计20万元。
被告人孙某的父亲,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此结果,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法院接到孙某父亲的上诉状后,重新审理此案。最终在二审中,维持原判。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认为法院判处存在问题的,是可以上诉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判决书载明的上诉期限,在十五日内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上诉状。
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