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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爆料消息:美国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美国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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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盛凯斌KaiBin

编辑|盛凯斌KaiBin

引言

学者们对美国犯罪、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历史表现出如此之少的兴趣,这是当代历史写作中比较奇怪的讽刺之一

如果不是对当前问题的过去方面作出反应,美国史学通常就一事无成。然而,在犯罪仍然是当代公众关注的最紧迫问题之一的时候,美国刑事司法史领域才刚刚开始发展。

美国历史学家也一直渴望向其他学科的学者以及其他文化的历史学家借鉴。但是,在新的社会史深刻地重新定义了我们工作的主题和对象的时候,我们美国学者只是很少把这种新的方法论应用到犯罪史上。

简而言之,美国的刑事司法史应该蓬勃发展,就像其他社会历史领域一样。然而,它却在断断续续地向前发展,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黑人史、妇女史、劳工史和其他各种子学科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产生了相当多的杰出学术成果,而这个国家的犯罪史却仍处于起步阶段?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犯罪与执法问题

北方殖民地之间的刑事司法模式差异很大,切萨皮克定居点阻碍了另一种人际关系和制度关系的配置。

马里兰和维吉尼亚以烟草为中心的种植园经济和对契约劳工(先是白人仆人,然后是黑人奴隶)的严重依赖,不得不应对不同于北方省份法律制度的社会力量。这些地区可以说是美国殖民地最暴力的社会之一。

整个17世纪,由于男女比例不成比例,死亡率高,出生率低,以及对生产性土地控制权的激烈竞争,切萨皮克殖民地经受住了可怕程度的冲突。

这种冲突不仅反映在人身攻击和频繁的盗窃上,而且反映在大量的政治暴力上这种近乎无政府状态的局面的后果之一是,该地区的执法系统对起诉道德犯罪表现出相对较少的兴趣。

事实上,正如约翰·默林最近所观察到的那样,马里兰州在整个17世纪只对通奸提起过一次起诉,尽管其他研究表明,大约三分之一的移民新娘在结婚时怀孕了维吉尼亚法院可能表现出对起诉的兴趣。

但在这两个殖民地,死亡率如此之高,出生率如此之低,以至于任何出生,无论是否通过婚姻合法化,都是庆祝的理由,而不是刑事起诉。与纽约的情况一样,维吉尼亚和马里兰的法院也有其他更具威胁性的问题需要担心。

该地区相当惨淡的人口状况的另一个结果与惩罚有关。在马里兰州,被判犯有重大盗窃罪(在英国是重罪)的人被要求赔偿三倍或四倍,而不是被判处死刑

有一个人因为偷了一头猪而被判有罪,他被命令不仅要赔偿被TUSHA的动物,而且要在下次法庭开会前修好县桥劳动力短缺是切萨皮克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因此改变了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切萨皮克殖民地也不愿处决除了最严重的罪行之外的任何人。

无论最沉重的起诉负担落在哪里,切萨皮克殖民地的刑事司法系统都无法非常有效地处理它。尽管惩罚异常严厉,但该地区的执法几乎是灾难性的薄弱。

首先,尽管其他消息

在马里兰的一个县,1674年发出的所有令状中,有36%的令状被以非正当理由退回。第三,即使被告费心出庭,也很难定罪。第四,J.P.都不是法官和陪审团似乎并不比那些由他们来裁决案件的人更正直。

陪审员似乎是一群无知的、经常喝醉酒的人,莫林估计,在乔治王子县,几乎有四分之一的陪审员是因某种刑事犯罪而出庭的。

总之,17世纪切萨皮克的执法效率低于殖民地的任何其他地区。因此,从现代和非历史的角度来看,在17世纪选择住在纽黑文还是马里兰,就等于在BAOZHENG和混乱之间做出选择。

在离开切萨皮克之前,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到本世纪末,随着人口状况开始改善,犯罪模式和执法也开始发生变化。随着男女比例趋于平衡,未婚男性数量下降,暴力犯罪的数量几乎肯定也会下降。

城市增加,流动率高,在执法人员中也可能下降了,执法的有效性可能也随之提高了

此外,总的来说,生活物质环境的这些变化使得两个殖民地中稳定的种植园主精英得以发展,这些精英们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夺取政府的统治权,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更稳定、运作更顺畅的法律体系。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犯罪、执法与社会控制的启示

如果我们现在把时间从17世纪转到18世纪,我们就会发现,在整个殖民地,刑事起诉的模式和执法的模式都发生了变化。

在一些殖民地,这些变化是微妙的,涉及到17世纪首次出现的模式的强化;在另一些殖民地,这种变化相当剧烈,表明早期趋势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

然而,无论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哪里,都有可能发现17世纪和18世纪经历之间的重大差异。完成这项任务后,我们将能够转向证据所提出的一些更大的理论问题。

到了18世纪,纽黑文的旧殖民地被并入康涅狄格。康涅狄格法庭记录显示,在整个18世纪,对道德犯罪的起诉急剧下降,而涉及财产犯罪或个人暴力的案件数量却在增加。

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50%的起诉是针对盗窃的,而在那之后,这一比例甚至上升得更高

此外,康涅狄格刑事法院的总体业务量跟随经济周期变化,景气时下降,景气时上升。不是或许,令人惊讶的是,被告往往是没有什么地位或财富的年轻人。

但总体情况似乎是,对严重犯罪的起诉相对较少。每年只有大约15起这样的案件被送到高等法院,尽管殖民地下级法院审理的较轻罪行的数量无疑要高得多。

康涅狄格的刑事司法制度是相当有效的。它的特点是人员流动率低,执法人员表现忠诚,定罪率高,未解决案件的比例很小。

顺便指出的是,无论是康涅狄格还是其他任何殖民地,都没有接近纽黑文在17世纪创造的记录。康涅狄格记录中一个有趣的反常现象是在1750年到1775年间,道德犯罪占纽黑文县法院案件的25%。

在同一时期,此类犯罪占马萨诸塞州米德尔塞克斯县法院全部业务的60%。因此,纽黑文对道德犯罪的敏感性比17世纪的马萨诸塞州更强,但比18世纪的马萨诸塞州下降得更快。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难说,尽管未来的研究可能会通过将这些数据置于更详细的社会背景中来。

在马萨诸塞州,17世纪出现的稳定有序的司法体系在18世纪继续发挥作用。与其他殖民地相比,马萨诸塞州对道德犯罪更加敏感,但法院记录中此类案件的优势在18世纪确实有所下降。相反,财产犯罪却大大增加,在17世纪的案件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可能翻了一番。

然而,这一制度的有效性仍然很高。法官、治安官和治安官的工资及时而丰厚,他们忠实而迅速地执行任务。办公室的人员流动率相对较低,陪审团似乎对他们的任务很专心。此外,大多数案件都得到了解决,很少有被告完全逃脱了起诉,累犯也很少见。

尽管如此,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定罪率确实下降到50%左右,而无罪释放率大约增加了一倍David弗莱厄蒂从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的记录中得出结论,殖民地是相对的没有严重的犯罪——尽管他承认所有起诉中有三分之一是针对暴力犯罪。

这与17世纪的模式不同简而言之,这一制度实现了其公开宣称的目的,即限制破坏性行为及其伴随的社会混乱。它在18世纪的确没有17世纪那么出色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结语

通过对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犯罪、执法和社会控制进行概述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美国刑罚体系的演变和历史背景。在这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中,犯罪、执法和社会控制三者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美国犯罪与执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建立公正、高效的刑罚体系方面,需要考虑到社会背景、文化差异、政治和经济的因素等多个方面,并且需要不断地修正和改进制度,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

参考文献

1.罗恩·切尔特 Robert M. Chertoff. (2002). 《美国殖民地法律简史》.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玛丽·贝丝·诺顿 Mary Beth Norton. (2018). 《美国殖民地:1600-1754》.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布鲁斯·K·林恩 Bruce K. Lynn. (2015). 《美国殖民地的监狱和刑罚体系》. 北京:法律出版社。

4.尤金·D·格内普 Eugene D. Genovese. (2011). 《美国南方奴隶制度的起源》. 北京:商务印书馆。

5.蒂莫西·J·威廉姆斯 Timothy J. Williams. (2017). 《白人对黑人的仇恨:美国殖民时期的种族暴力和社会控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