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路口,一定要按照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孙玉玉 通讯员 齐铭 本版图/市交警支队 本报记者 张奇辉
春暖花开,随着交通的日渐繁忙,仍有个别市民群众存在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乘车不系安全带、酒醉驾等危险行为,影响交通安全。今天,厦门交警梳理总结6类较为常见的危险交通行为,结合典型案例,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出安全提示,希望大家出行时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过马路随意横穿
请走斑马线、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近日的一个早晨,行人吴某由西往东横过翔安大道主车道时,与沿翔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吴某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认定,吴某未走附近的下穿人行通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横过翔安大道主道时未确保安全,小客车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在横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严禁跨越道路隔离栏杆或隔离绿化带。走斑马线时,还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若没有信号灯,则应注意查看来往车辆,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在通过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注意过往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特别要提醒的是,过马路时奔跑、冲撞、低头看手机等行为都会使行人忽视周边交通状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大家一定要避免。
×电动车不走“正道”
牢记“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
近期,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遇绿灯通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损坏。由于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与地面撞击造成脑震荡,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认定,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本起事故中,张某闯红灯酿成事故,而他未佩戴安全头盔,失去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线。由此可见,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遵守“一戴两不”规定(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尤为重要。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如果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等物体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所以,电动车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日常出行中,各行其道、按规行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按照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如果没有信号灯,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行,千万不要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中间与机动车混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路边通行;要注意观察路况,严禁随意变道,确需变道时,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变道。一定不能与机动车抢道,更不能逆行。
×酒精未完全代谢就驾车
酒后不开车,应保持充足的休息
今年2月1日晚,曹某棒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龙岩上杭县南阳集镇道路上逆向行驶,左转弯时挤到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由黄某财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经查,两人都是中午吃饭时喝了酒,曹某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18mg/100,黄某才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11mg/100,均达到醉驾标准。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有些人夜里喝完酒睡一觉,第二天一早就开车出门,结果被查出酒后驾驶,就是因为酒精在体内还没有完全被代谢掉。驾驶人在饮酒后,注意要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隔夜醉”“隔餐醉”导致醉驾,最好相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
酒驾危害猛于虎!酒精会人体机能,令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大幅降低,驾车时还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一些驾驶人饮酒后会盲目自信,认为自己没醉、能开车,或存在侥幸心理,“不会那么巧碰到交警”“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应是驾驶人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乘车不系安全带
全程全员都要规范系好安全带
今年1月11日,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28人)正沿S260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广东肇庆的一个路口时,因路面湿滑、车速过快,在避让一名行人时,不幸发生侧翻。万幸的是,由于客车上的乘客都规范系好安全带,28名乘客仅1人受轻伤,其余乘客无大碍。
交警提醒:小小安全带,在突发意外时发挥了巨大作用,保护驾乘人员免于更严重伤害。
安全带作为防护装置,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减少撞击、化解惯性力,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牢牢“抱”在座椅上,防止其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甩出车外。请大家一定要牢记:无论路途远近、车速快慢,安全带都是生命带,全程全员都要系好安全带,包括私家车后排乘客和长途客车上的所有乘客。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4岁以下儿童如果乘坐小汽车,建议在后排使用合乎安全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客运车辆上贴有系安全带提示。
交警向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ד挤挤没关系”
坚决向超员车说不
近日,同安分局交警大队洪塘中队查获一起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核载9人的车内挤了17人。经了解,该车乘员都是要到某工地做工的工友,为了节省路费,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最终,民警在责令驾驶人对车内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后,对其违法行为给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同时对驾驶人及车上乘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提醒:“挤一挤就到了、一起做工方便接送……”面对超员车,驾驶人和乘客总有各种理由。殊不知,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特别是部分农村道路坡陡、路窄、弯急、视线不佳,超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超员会增加车辆载重量,造成车辆不稳定、制动距离延长,更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等,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伤员抢救带来极大困难;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也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乘客逃生、抢救也更加困难。
请广大乘客在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车辆、搭载超员的车辆、特别是不要乘坐货车的货厢。
交警提醒驾乘人员文明出行。
×在大型车辆附近停留
要保持足够远的横向距离
今年2月12日,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等红灯时越线停车,经民警提示后仍原地不动。当直行绿灯亮起,这位市民驶进路口。此时恰好有一辆大货车右转,将她撞倒并连人带车卷入车轮下。在民警大喊之下,司机及时刹停,如果稍慢半秒,车轮就会从她腰部压过。
经检查,这位市民仅为表皮挫伤,无大碍。
交警提醒:大车转弯时,因前后轮转弯半径不一样,存在一个“内轮差”区域,处于此区域内的车辆、人员,会被大车剐撞甚至卷入轮底,轻则受伤,重则有生命危险。所以,非机动车和行人路遇大车时,一定要保持足够远的横向距离,尤其是在路口,切不可与大车抢行,即使自己直行是绿灯,也应当停下观察大车动向,确认安全再通过。
对于大型车辆驾驶员来说,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灯、不抢行,变更车道、转弯时要注意观察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状况,确保安全后慢速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