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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秘闻资讯:(教育督导条例)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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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称,2023年,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方案》要求建立省、市、县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网信、、科技、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执法权责方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本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案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统筹安排数量足够的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重点主要包括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平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此外创新执法方式,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和信用监管方式,试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监管制度,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将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

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随手拍”等监督举报平台的投诉举报线索,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涉及办学方向、培训行为、广告宣传、从业人员、安全隐患等方面可获奖举报情形以及奖励办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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