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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百科资讯:(南通比较厉害的离婚协议纠纷律师)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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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江苏南通如东县叶凡和因车祸成了植物人的老公曹雨离婚案,这几日上了热搜,原本也是一件可以让国人接受的事情,但在一些媒体引用的法律工作者的“普法”解释下,变得阴晦迷离了起来。

“植物人 离婚”,引用的前三新闻资讯都来自于澎湃新闻,对于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认同的。

但是,不包括如下审理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儿子抚养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说真的,你如果说考虑到男方处于植物人状态,从医学角度来看已经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无法进行沟通,在这样的情况下,准许离婚,但需要尽最大努力妥善安排男方的后半生。这才算得上是一句人话,可是当一方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就“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这个破裂是怎么个破裂法?平时夫妻感情又是怎么维持的?法官大人有没有详细法律解释?

所以说在一件原本可以让大家理解接受的和离婚姻中,偏偏加入这样的判词,不得不让人怀疑“加料”的动机。

因为夫妻双方不管是财产还是其他活动,甚至是感情方面造成的创伤,你经营得是盈还是亏,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在没有离婚之前,你就得担着一半的干系,在植物人一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受伤成为植物人那也是为家庭而受的伤,作为家庭的另一半,怎么能因为对方成为植物人了,就能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名义一走了之呢?

如果说澎湃的这几篇新闻可以看出法官大人无中生有“加料”的行为,那么北青网拷贝红星新闻的这篇《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报道,就更是字字诛心了。

请出的“专家”是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佳以及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在他们口中,裸的宣示“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渣男狗女真谛,“夫妻间的扶持是婚姻存续期间”这自然没错,“法律也保护个人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这当然也没错,可是把这些法律认可的观点拼凑起来放在同植物人离婚的事情上,大错特错!


原本,报道中的法院判决里的“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就是加料了,让原本不存在必然关系的强行揉合在一起,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们又给加料,按他们的说法,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离婚了就可以不管事了,没理由要求再做扶持,那么重病和这种植物人状态,也可以不管不顾了,因为离婚了没关系了呀!而在他们眼里,离婚是自由的,不管家里是处于什么状态,也不管是另一方过错受的伤,还是为家甚至是为了自己才受的伤,总之想离就离!

这些年,网络上公知女拳师不遗余力的在推行他们那种黑暗森林法则,我们也常常说香港的法律一直由洋法官所把持着,可我们仔细想想,真的只有香港才是这个状况吗?从上面的判决和媒体的报道,跟这些“工作者”的普法中,是不是稳定的三位一体关系呢?

通过这些加了料的判决,和看似公正却着重加料的报道,跟这些砖家叫兽的解读,是不是在一步步的毁掉我们的三观,冲击我们的公序良知呢?在热搜讨论之余,我们又该如此面对?

2022/09/29 湖南新宁,山里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