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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借贷纠纷开庭到执行完毕,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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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有一部分案件通过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执行结果。也有一部分执行案件,通过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但仍然有不少人,不知道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就像这个张有钱一样


案例:

张有钱与李大拿本就是远房亲戚,李大拿在县城开服装加工小作坊,而张有钱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再加上两人居住的很近,张有钱经常在李大拿的作坊泡茶、聊天。某一天,李大拿以自己服装加工经营出现资金困难,希望张有钱帮忙借钱周转一下,张有钱如实的向李大拿说了自己和家庭的经济情况,李大拿听后,也不好再要张有钱借钱给他了。过了几天,李大拿再次跟张有钱提出,由于自己征信不良,无法直接在在网络平台借款,想借张有钱名义在网络平台借款用于周转,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都由李大拿承担。起初张有钱不同意,但在李大拿软磨硬泡之下,碍于情面,张有钱在不同的网络平台借了近三十万元,并全部给了李大拿。刚开始几个月,李大拿还能在平台付息扣费之前将钱转给张有钱,后来就只能付一部分,到最后完全就由张有钱自己去还了,李大拿根本不付钱了。

张有钱为了保住自己的征信,甚至借钱还贷款,由于李大拿不付钱,导致张有钱每月背上沉重的还债压力,后来也无法借钱还了,接着张有钱的征信受到影响,家庭和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妻子不断责怪张有钱,夫妻之间经常因为这件事情而争吵。无奈,张有钱在妻子的强迫之下,起诉至法院,并保全了李大拿县城居住的房产。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大拿偿还张有钱本金、利息共计四十余万元,李大拿为了延迟还款,提起上诉后又缺席开庭,后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过程中,李大拿再次打出亲情牌,还在张有钱面前摆出各种各样的困难。李大拿承诺每个月支付多少万给张有钱,如果做不到无论张有钱怎么对待自己,李大拿都不会有意见,而张有钱却在连自己妻子都没商量的情况下,答应了李大拿的执行和解方案,当天李大拿按照其承诺向张有钱支付了第一期费用,张有钱也与李大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李大拿没有履行几个月,又开始以各种理由说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了。张有钱找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拍卖其名下记下房产,但经查询李大拿名下却没有了房产,张有钱得知后非常懊恼,后悔不已......

张有钱为什么会落得如此结果,跟他完全不懂这几个问题有直接关系,什么是执行和解?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有什么法律后果?


1、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经执行机关确认后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行为。

执行和解协议就是执行当事人就上述一致意见形成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有什么法律后果?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就是“终结”该案执行程序或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

据此,被执行人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法院基本上都会准许。

上述案例中的李大拿就是在与张有钱达成执行和解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了查封的不动产并予以处理,导致恢复执行后李大拿名下再无不动产的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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