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让员工先垫付费用,比如垫付差旅住宿,采购费或者商务宴请的费用。这些垫付的费用,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员工结清,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或者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都会要求公司就垫付费用结清。
这些垫付费用虽然是在工作中产生,但不一定都能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根据这些费用垫付时的不同情况,一些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一些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不搞清楚案件性质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则可能劳动争议打到一半了被驳回申请,甚至仲裁结束到了法院被驳回起诉,白白浪费时间。
因员工垫资的纠纷可以按照以下的原则来决定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
如果员工垫付的费用,是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的支付,这类的费用纠纷应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内部的制度,进行了资金的垫付,显然是根据与公司的约定进行的支付,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类垫付款项纠纷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直接起诉至法院不会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会被驳回起诉。
如果员工垫付的费用,没有明文规定或者依据,仅仅因为临时需要进行支付,则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由法院直接受理。例如公司财务状况紧张,公司负责人请员工代为支付房租,或者商务宴时请老板喝醉了,员工代为支付等,这类支付虽然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与履行劳动合同没有太大的关联,可以被认定为其他纠纷。老板请员工垫付房租的,可以被认定为借贷纠纷;老板喝醉了没结账,员工主动结账的,可以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等。这类纠纷属于法院直接受案的民事案件,不应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维权,都希望能尽快结束战斗,尽早与前雇主撇清关系。而错误的程序则可能把维权的时间延长好几个月,造成员工时间精力的极大浪费。因此,有垫付资金纠纷的情况发生时,一定要区分钱款性质,避免错误的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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