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下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振朝律师受深圳市典当协会邀请,于线上分享《<民法典>对典当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本次讲座由深圳市典当协会主办,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多家典当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
首先,金律师以一个典型案例解析了房地产典当业务的常见风险。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但法律并未赋予抵押权排除或优先于其他一切权利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在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产生冲突时,法院应考量权利产生时间、权利性质、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对何种权利应优先受到保护作出综合判断。
为此,金律师建议典当公司在《民法典》实施后更应当注重审查抵押物的实际占有情况,避免对抵押权实现有所影响。
随后,金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的基本框架、立法背景及意义,并分析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金融监管趋势及典当行业相关的立法情况。
然后,金律师通过解构典当法律关系,点明了担保关系是典当的核心法律关系,并着重讲解了《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变化。就带押过户、租赁对抗抵押、让与担保等重点变化,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最后,金律师基于前述《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变化,为典当行业提出了三点应对之策。一是根据《民法典》更新典当合同版本,二是结合《民法典》完善典当业务模式,三是典当公司的应遵守合规经营之道。其中,金律师深入剖析了绝当后处置当物,实现担保物权的三种方法,建议典当公司针对不同价值、不同类型的当物匹配相应处置方案,便于尽快化解出险业务。
分享结束后,参会成员表示通过与金律师的沟通与交流受益匪浅,在收获满满的同时,期待着与金律师的下一次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