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阅读]新闻盘点:刘英魁借贷纠纷,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办理平台

阅读:

宏达股份被诉合同纠纷案败诉12个银行账户15亿存款被冻结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 , 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元。

同时,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3137号之一至之十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经公司逐一核查,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263.74美元,按2021年3月21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47,509.29元),


延安必康公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与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近日经控股股东告知获悉,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鼎源投资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款事项请求李宗松向鼎源投资返还预付转让款等合计91,166.62万元,请求对北盟物流名下坐落于新沂经济开发区山西路北、甘肃路东、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路以东、马陵山西路北的土地(后附土地清单)的拍卖、变卖或折价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求判令新沂必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为987,758.17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3%。

另,经公司内部自查获悉,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投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贷款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为987,758.17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4%。


ST雪莱被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兴业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67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1000万元、利息210,250元、罚息1,332,459.38元、复利30,500.11元;

2、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1000万元、利息590,391.67元、罚息705,425元、复利65,542.49元;

3、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支付律师费25,000元;

4、若公司未按时履行本判决第1项至第3项确定的债务,则兴业银行有权对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ST天马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上诉被驳回

关于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与原告向发军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出具(2018)粤0304民初2713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向发军借款本金1,940.00万元,支付利息112.80万元,并应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担保费用等,其他相关原告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9月4日,公司就前述判决提起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2019)粤03民终2736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上诉人天马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傅淼、徐茂栋与原告蒋敏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年8月1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102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蒋敏借款本金19,400,000元,利息4,862,147.9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原告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8月26日,公司就前述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1民终8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撤销(2019)浙01民终8787 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再审案件出具(2020)浙民申435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再审申请中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其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ST金鸿子公司诉天津新奥燃气案9月16日开庭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于2021年4月26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相关资料。

因被告的两个地址均未能送达成功,法院于6月15日以公告形式向被告送达相关开庭文书,本案将于9月16日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于5月18日下达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76.33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新宏泽股权回购纠纷案达成合解

公司4月1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678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联通纪元及相关当事人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联通纪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份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持丙方合计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合计人民币163,023,000(其中包括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155,260,000元,资金占用费7,763,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6月4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返还款5000万元。

近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678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支行 ;账号 :1103***************)的查封措施。


新华百货子公司与苏里格房地产房屋租赁纠纷案

公司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因租赁的内蒙古苏里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商业用房于2020年9月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对其商业用房进行了查封、闭店,导致乌海新百一直无法开店营业。

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乌海新百已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内蒙古苏里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乌海新百于今日收到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内蒙古苏里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国网信通子公司诉汇源能源及汇源集团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

公司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6月17日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3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杨家湾公司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一审判决。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对此案件判决情况如下:

(一)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水电站修复费用 35,425,400.00 元;

(二)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水电站逾期发电损失 22,500,000.00 元;

(三)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交付质量不合格水电站的违约金 3,542,540.00 元;

(四)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 50,000.00 元;

(五)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 2,498,617.00 元;

(六)判决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的前述五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ST长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100%冻结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3,619,660股,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63,619,6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7%。


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93.63%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为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并被司法冻结,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红日药业股东大通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函告,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获悉其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ST榕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16-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榕泰瓷具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00股被司法冻结。

榕泰瓷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17,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本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37,000,000股,占榕泰瓷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6.86%。


中嘉博创股东刘英魁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

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3),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745,988股股份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英魁的函告,获悉刘英魁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解冻后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其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以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另外157,517股份被司法冻结,

通过公司股东刘英魁出具的《关于股票冻结的情况说明》获悉,因刘英魁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据此于5月下旬对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了强制执行。近期由于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法院强制执行的股票对价未能完全履盖保证责任范围,故法院近期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45,988股进行了强制执行,以履盖剩余保证责任范围,致使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5日被动减持 745,988 股。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环技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中环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和华融证券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冻结1602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

基于上述担保责任,华融证券以清偿塔城国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将中环技持有的40万股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兴业矿业股东西北矿业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近日,公司接到西北矿业的通知,赤峰中院于6月11日10时至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赤峰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继续公开拍卖西北矿业持有本公司的57,596,000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拍卖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降价9%确定。

根据西北矿业的通知,本次西北矿业股份被拍卖的原因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西北矿业为兴业集团提供担保,导致上述股份被冻结后进行司法拍卖。


郴电国际全资子公司所投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

申请人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气原因导致其生产停产损失为由,对被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月11 日,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

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唐山仲裁委员会(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裁决书》,在已知损失原因和责任不能鉴定确定的情况下,无视仲裁协议约定,径行作出裁决,既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同时又违反约定事由发生后仲裁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 条第(二)项、第58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裁决书》依法应予撤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目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并出具了《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冀02民特55号]。


欢瑞世纪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金章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3,163,897股,占比18.6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176,030,254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7,133,643 股)。(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