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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超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相应的民间借贷纠纷也大量涌现。

近期,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庄爱梅律师便承办了一宗夫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受援人闵女士发现,在一段时间内总有老乡或是同事,追问她丈夫刘某的下落,或是让她转告刘某尽快还钱。

之后,丈夫的同事李某一纸诉状将闵女士夫妻二人诉至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闵女士和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79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背上自己根本不知道的沉重债务,闵女士来到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其申请材料后,认为闵女士申请事项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庄爱梅承办该案件。

庄爱梅律师在接受指派之后立即与闵女士取得联系并约见面谈,在面谈过程中了解到,闵女士虽然知道丈夫在工作之余会和老乡或同事一起打牌,双方也因此多次争吵,但对丈夫在外借钱的事却毫不知情。直到原告李某让其转告刘某不要躲藏,出来协商还款事宜,闵女士这才知道丈夫刘某背着自己在外借款用来还赌债。闵女士考虑再三,向刘某提出了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庄爱梅律师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闵女士是否需要对涉案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庄爱梅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律师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借款是基于其与闵女士共同的意思,也不能证明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最后,法院采纳了庄爱梅律师的意见,闵女士的抗辩主张成立。

【记者】曾子航

【通讯员】陈俞安

【作者】 曾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