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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宁乡借贷纠纷案律师,悬赏举报的奖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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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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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到手

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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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黄伟强▲

被执行人黄伟强,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振兴路金丰小区南栋10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志平与被执行人黄伟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民初字第038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黄伟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王志平执行案款122290元及利息。现因被执行人黄伟强规避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体现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伟强下落得以证实并找到被执行人黄伟强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黄伟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以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1-

陈法官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文义龙▲


文碧秋▲


周瑞芝▲



被执行人文义龙,男,198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宁乡市流沙河镇人民路51号。

被执行人文碧秋,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宁乡市流沙河镇流沙河社区人民路51号。

被执行人周瑞芝,女,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宁乡市流沙河镇流沙河社区人民路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弼勋与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24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陈弼勋案款32.161348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4724元。现因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规避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体现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下落得以证实并找到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文义龙、文碧秋、周瑞芝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以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1-

孟法官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张达▲

被执行人张达,男,198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市枫木桥乡杨塘村。

关于李太泉诉张达民间借贷一案,宁乡市人民法院(2015)宁执 01930 号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达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李太泉执行一案款共计人民币362014元。现因被执行人张达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张达规避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体现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达下落及藏匿地点,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张达的给予3000元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张达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给予3%支付奖金,执行款全部到位后,直接奖励10000元。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1-

周法官: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小编粗略算了一下

赏金是执行到位金额的3%-5%

362014元*3%

what?

最高赏金能达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