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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盘点:借贷纠纷执行申请模板,民事诉讼恢复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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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我们都知道,终本容易,恢复执行是相当的难。申请人想要恢复执行,是需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然后书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审核后,达到了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就会立即恢复执行。

那么,哪些是恢复执行的先提条件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的规定,恢复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和解案件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通俗点解释就是,申请人在受到当时的环境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签订的和解协议,这种协议可以视为无效,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之后,被执行人又再次违背诚信,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这里提醒一下,和解协议签订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情况下,想要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并不是一定会顺利恢复,也有另诉的可能,建议谨慎(酌情)签订。

中止执行案件

“中止”非此“终止”。

什么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的意思。

什么是终止执行?终止执行就是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意思。

哪些情况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意思就是申请人自己因为某些原因自行愿意延期执行被执行的。比如给予时间让被执行人去筹钱履行债务的情况....)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所谓的案外人,指的是当事人意外的人,是与执行有利害的关系人)。

3、一方当事人的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和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

6、执行中,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符合民法典第57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暂缓执行案件

暂缓执行不是终止执行,一般情况是在暂缓期到了之后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义务,或者是在暂缓执行期间,发现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他们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财产等各种行为,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后也可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简称“终本”)

案件终本后,除了每6个月可申请法院查控一次被执行人财产以外,申请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无论是在执行成簇中,案件是否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只要有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的法定事由时,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

但是,被执行人如果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构不成恢复的事实,法院极可能不会恢复执行。

所以,平日里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很重要。哪怕是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没有资产,但是能知道他在某单位工作,或者做临时工,这些都是可以顺利恢复执行的事由。

申请恢复执行是向哪个法院申请的?

案件的原承办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书怎么写?

网上有模板,可以自己多检索几个参考,然后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写,收费一般不是很贵。

这里提醒一下:通常能恢复执行的案件,属于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在被执行人得知后,还未主动履行的话,申请人可试一试追加《拒不履行裁判罪》哟!

说了这么多,那么怎么才能有效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呢?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无论是律师还是执行法官,还是经历过的申请执行人,都只能是参考经验和学习一些执行方法,他人没有办法给出一个有答案的答案。毕竟在执行案件中,有些是合同纠纷、有些是交通事故、有些是借贷关系,有些是补偿金、有些是小孩抚养费等。

无论是哪种案件,执行的兑现,它都比诉讼判决输赢要难上N倍。

再加上每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情况不一样,有些申请人面对的是自然人,有些人面对的是法人,还有些申请人面对的是有超级经验的被执行人,有些面对是还有诚信的被执行人。

所以,每个申请人根据自己被执行的情况找对应的法律法规,找相关的案例分析参考就行了,不用去关注太多,因为我们申请人不是从业者,关注太多反而乱了自己的节奏。

当然,如果太忙,也可以委托有执行经验的律师。

至于执行期间,申请人到底有没有必要,或者需不需要委托律师呢?下次我会把我执行期间委托律师的个人经验分享出来。你们定会少绕弯路,省上很大一笔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