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聚焦]专业资讯:大型的借贷纠纷律师,北京律师诈骗案

阅读:

作者:齐正

今天北京晚报道一则重大新闻,题目为《北京市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宣判!涉案金额上亿元》

『 消息主要来自于北京高院的公众号京法网事,里面提到』
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等人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发展、成员分红和提成。

犯罪对象大多数为老年人,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新闻和消息里提到:律师李春杰积极参加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诈骗,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


三罪并罚!



对于李律师有这样的结果,我又激动,又悲哀。感慨于他有这样的结果,似乎一点也不让人意外,我在这两年跟李律师的对庭过程中,通过庭内外对他的了解,发现他已经深陷犯罪的漩涡而不自知,或者他其实已经很明白,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已不能收手。


我在今年的五月份写过一篇《有些案件,在你决定代理的时候就注定要将你送进监狱》,里面的反派主角木子男律师就是李春杰律师。


五月份文章的篇头截图


当时文章写出来引起了律师圈的小轰动,很多人都问我木子男律师是谁,但当时我出于严谨,我没有公布,有的人认为是虚构的。


但是现在判决的新闻已公开,我也没有必要再隐瞒,木子就是李,男指的是男性律师,木子男就是姓李的男律师,即是李春杰律师。


京法网事报道的法院对李春杰犯罪的认定


李春杰律师留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首先他是一名执业十四年的资深律师。▼



司法局的执业信息显示李春杰自2006年开始执业,我当时还没大学毕业。对律师执业的风险把控,李律师应该比我熟悉的多。


我不知道李律师在他的实习律师执业培训的时候是怎样学习风险把控的,律协的老师们在我实习律师执业培训的时候每节课几乎都教育我和我的同学说:


要珍惜做律师的机会,有问题的案件绝不代理,不但学会保护自己,更要尊重律师这个职业。


我在执业过程中,也体会到一条准则:


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无论当事人的说法再怎么变化,事实是不变的,事实只有一个。


◆ ◆ ◆ ◆ ◆

我在跟李春杰律师对庭之前,发现李律师代理了自六、七年前至今,代理了至少几十起代理假买房人购房产生的纠纷,他代理的购房让在我看来就是假的买房人,是虚假的交易。


在我代理的曾当过副市长的退休老干部的千万房产被倒卖的案件庭审中,甚至出现了法官要求假买房人出庭说明买房经过,让李律师在指定日将他的委托人(假买房人)带来参加庭审。


但到了指定日,李律师却对抗法庭调查,跟法官说:我的当事人有权自己不来法庭,有权让律师单独来!


我看到这一幕,极为吃惊,这说明:李律师参与这种骗房子的案件已经不仅限于代理的地步了,而是他已经是整个套路贷侵占房产过程的关键一环了。


因为他不敢让买房人来法庭,他知道买房人是假的,他知道只是提供了名字,他知道没有真实的买房经过,他知道看房、定金、网签、交房、转账都是假的,他知道假买房人来了一定说不出来,一定会被问秃噜了!所以他替假买房人、替整个团伙在法庭上圆场,没有他,这个黑社会套路贷团伙根本在北京横行不了这么多年。



我在开庭前一天找来的证人就是被他们团伙逼的跳过楼的金淑芳女士。


金淑芳女士被多个纹身男拿着棍棒武器上门抢房子,金女士勇敢的拿起菜刀守护家,但是也抵抗不过,绝望之下跳楼。


在金女士起诉假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中,仍然是李律师代替假买房人的庭。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申请证人出庭,在我叫出证人名字的时候,我看着李律师的眼睛一字一顿的说:“我的证人她叫金—淑—芳!”


我看到李律师听完这个名字,歇斯底里的仰面笑了,因为金女士的假买房人和我案子的假买房人都是同一家父子,律师都是李律师。


在对证人询问的时候,我问金女士是否认识李律师,金女士大声说:“认识!李春杰!黑心律师!” 在金女士,退庭的那瞬间,她回过头来,冲李律师说:“李春杰,你没有好下场的!”现在想起这句话,真是一语成谶。


在案件被公安立案侦查以后,众多的假买房人承认只是背户,根本没有买房,也不知道买房经过、付款经过,他们只是诈骗环节的一环,他们也不知道法庭庭审的事。


那么,李律师在法庭上言之凿凿的说的买房的经过,说些的那些细节,又说从何而来得呢,是无中生有的吗?李律师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逼的多少人走投无路吗?



我们律师是法律的专业人士,要坚守基本的诚信和道德底线,更要尊重事实。因为事实是不变的,任何以为自己足够高明到足以掩盖事实、篡改真相的人,都是无知的,无知者所以无畏,失去敬畏,则自甘堕落,坠入深渊。



就像李律师,也许一时的靠着掩盖真相胜诉了,但是这不是赢,这种赢,其实是输了,就算赢了七八年,到了真相大白的一刻,要付出的是一生的代价。


律师法规定,故意犯罪的,律师证会被吊销,且终身也再无法取得律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