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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热点头条: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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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简称“终本”。

简单点说,就是法院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但是案子有审限,故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将案件“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看到没有,法院没找到财产,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即使申请人不同意但法院开会讨论后,法院都可以“终本”,但实际上,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再详细点:执行立案三个月后,执行法院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什么是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

即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分为2种情况:1是执行回款结案,2是特殊情形下案子无须再继续就彻底结束,民事诉讼法规定了6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执行?

1.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第二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

3.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款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恢复执行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有委托代理人的请提交委托手续);
3.执行依据复印件1份(即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公证书);
4.提供被执行人具体的财产线索。

以上图片均

五、准备好上述材料,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实践中,各个法院的具体规定不同,一般来说,首先联系原承办执行法官,咨询恢复执行的步骤,按照法官的要求准备即可;但有可能法官已经调岗,那么就需要去法院执行局窗口申请恢复。

六、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怎么办?

案件终本了,原告只是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但明明知道被告明显有钱,因法律限制也无法自行调查取证获得财产线索,那么就要考虑委托法律专业人士——执行律师的帮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