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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蓟州区借贷纠纷,追索成功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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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案3025元的欠款纠纷,被执行人自称经济困难,无法还钱,且人在外地不能到庭。案件会如何执行?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驱车百余公里,赴蓟州区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欠款。

曹某与王某因3025元借款引发纠纷,王某借钱迟迟不还,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并到庭说明履行意见。但王某表示家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这3025元,且人在外地,无法到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锲而不舍,继续调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情况。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经多方核实,确定王某与妻子现在蓟州区某村居住。执行法官与助理、书记员迅速出发,驱车前往蓟州区进一步核实情况。抵达目的村后,执行法官向村委会和村民了解情况,经多方询问,终于找到了王某家。当时,王某并未在家,家中只有其妻子一人,其妻通过电话联系到王某,但王某仍拒绝还钱。执行法官再次告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导和释法明理下,王某最终表示愿意还钱,并让其妻子拿出了3025元现金,交由执行法官封存,案件全部款项得以执行到位。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执法人员驱车百余公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保证了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