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讲解内幕介绍: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文书,民间借贷案件法官后语

阅读:

“真是太感谢法官的热心调解了,我们来的时候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了,没想到法官两天就帮我们把事情解决了,给你们的工作效率点赞!”近日,申请人真诚质朴的话语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赞许,也是对通榆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认可与肯定。

据了解,张某、刘某、丁某、张某某与姜某都是朋友关系,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姜某以为女儿办工作为由,分别从张某等4名朋友处借款共计人民币285000元,并为4人分别出具借据,但欠款到期后,姜某均以正在凑钱为由拖欠还款。在今年四月,姜某向刘某偿还10000元后,便失去了踪迹,张某等4人对姜某进行了多方查找均未果,无奈之下,只好来到通榆法院申请立案,诉请判令姜某与其妻子金某偿还剩余欠款本金275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这四起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室,在诉前调解室,工作人员联系了姜某的妻子金某,并对双方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还款金额及还款方式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第二日早上,刚到上班时间,4人又来到法院要求立即立案,不再接受调解。立案法官首先对4人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并详细了解了案件背景及前一日的调解经过,及未达成调解的争议点。考虑到原告张某现在长春居住,如果进入正常的诉讼流程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并且这些多年老友关系可能就此破裂,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立案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本次调解过程中,立案法官结合诉讼流程、法律规定、对簿公堂的利害关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情理法结合对4人进行了劝解及情绪疏导。

随着4人情绪逐渐平稳,立案法官又联系了金某,通过电话对其进行劝解后,又将金某约到了法院。金某提出自己并未在借据上签字,不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立案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金某做了详细的法律说明,为了让金某更直观的了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立案法官还向金某展示了本院制作的执行工作普法短视频。综合了解了各种法律后果后,金某主动与张某等4名原告就还款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至此,4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榆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人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细致周到的调解工作,争取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断推动司法质量和公信力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榆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