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诉讼越来越多,许多债权人虽然赢得了官司,但是却面临着债务人“躲猫猫”、没财产等情况,导致债权难以兑现。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建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最终敦促债务人依约还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被告高某焦、赵某荣以买羊为由,向原告赵某艳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至还款到期之日尚欠原告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未给付。因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赵某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向被执行人高某焦、赵某荣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经采取传统及网络查控措施,共计执行到位7153.78元,后因二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其他线索,本案于2021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的终本程序不意味就此终结,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赵某艳沟通了解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多次去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说理,督促履行法律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于近日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高某焦、赵某荣家中有约1.2万斤谷子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对此案恢复执行,对这1.2万斤谷子进行了查封,并告知二被执行人如出售所得价款需提存至法院以偿还本案欠款。最终二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全部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点评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会因被执行人的一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明下落而放弃执行,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法院依职权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下落),随时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实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获得了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