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法院采用“活封”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刘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调解某公司分期偿还款项共计17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未按时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当天,申请人得知该公司即将转移、变卖其储存的4万余吨粉煤灰,立刻告知了执行法官。为防止被执行人将资产变卖或转移,执行法官紧急赶赴被执行人工厂对粉煤灰进行查封,并在查封后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私自拆封条以及处置。次日,被执行公司股东向法院反映,表示现在疫情过去,公司经营刚刚好转,法院查封其粉煤灰后,其生产资料无法销售变现,公司现金流断裂,将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
按照传统执行办案方式,应该选择鉴定机构对上述生产资料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网络拍卖,但这种方式耗时较长且因市场行情波动有可能成交价较低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一边是因查封经营陷入绝境的被执行公司,一边又是焦急等待钱款申请执行人,使用传统查封措施可能会将该公司推入困境。
鉴于此案特殊情况,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经其同意前提下,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决定允许被执行人公司对其粉煤灰销售,但销售所得扣除经营成本后,由购买公司直接将货款打入法院案款专户。之后被执行人公司成功与某混凝土公司按市场价签订销售合同。执行法官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双方“两难”境地变成了“双赢”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滕州法院打造“崇法善执”执行工作品牌,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