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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速递:个人借贷纠纷实为诈骗,找中介贷款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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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江西南昌的章先生因为资金紧张,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办贷款,结果钱交了,贷款却始终下不来。他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章先生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对于资金流相有着很大的需求。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江西盛锦鸿华商务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声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章先生:因为我们是正常运营的公司,有相应的纳税,包括经营的一些转账流水,他说都可以办理,所以我们就发给他,然后后面就给我们回电说,根据他们说的初步的一个系统,可以给我们贷130万。

5月23号,章先生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盛锦鸿华公司为章浩提供贷款130万元的居间服务,而章浩则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45000元。合同签订之后,章浩支付了第一笔居间服务费28800元。《民法典》中将此类居间服务合同称为中介合同,具体在本案当中,应该是盛锦鸿华公司作为中介人,向委托人章先生提供订立贷款合同的媒介服务,由章先生支付相应的报酬。

章先生:他是说7-15个工作日,可以把这个额度给批下来,但是过了1个礼拜,我们主动问他说还在办理中,然后快到接近它期限15个工作日的时候,我们就追问,他就说还在弄。

章先生不太放心,于是前往了盛锦鸿华公司,结果发现,在正常的工作日,这家公司竟然没有1个工作人员。而在那里,他遇到了很多与他有着类似遭遇的人。

这些人都是交了居间费用,但是都没有办下贷款。因此,他们怀疑遭受了合同诈骗。

郝先生:百分之百诈骗的呀,根本没办事,收了我们这么多人的钱。

章先生等人认为,盛锦鸿华公司存在合同诈骗。那么,盛锦鸿华公司会有怎样的说法,这家公司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盛锦鸿华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谭先生表示,章先生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完全是子虚乌有,章先生等人与盛锦鸿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纯粹是合同纠纷。他认为,居间服务合同上面约定的委托期限都是3年,盛锦鸿华公司只要在3年内提供贷款居间服务就不算违约。

对于这一说法,章先生等人并不认同。欧阳林律师则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有限期限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律师 欧阳林:在居间协议当中,委托期限它实际上就是指合同有效期(限),那么是指合同生效到废止的(3年)期限,那么7-15个工作日下款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方在合同或者谈话表里面,明确约定是在7-15个工作日之内下款,那么这个应当是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来讲的话,应当在履行期限之内完成贷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欧阳林律师因此认为,盛锦鸿华公司没有在约定的7-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款,就已经构成了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盛锦鸿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欧阳林律师表示,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不过,章先生等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

律师 欧阳林: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该案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话,那么这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佣金和居间服务费,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