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原告已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什么是三年诉讼时效?来给大家讲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们知道大家普遍了解的诉讼时效三年时间,但是其实涉及到的不同的事项诉讼时效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时间,三年时间是怎么起算的?一般来说,如果在合同中或者是在借条中明确款项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还清,所确定的时间届满的第二天开始就要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时辰律师向你们打了一个借条,借了五个 w,跟你们讲在二零二三年的五月三十日之前要把钱还清。如果五月三十日之前没有还清钱款,那么从二零二三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开始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我,要求我归还借款。
当这三年时间是不是只要从二零二三年的五月三十一号开始,一直到二零二六年的五月三十日就终止了到这个时间之前,如果没有向你要过钱,换句话说,法律上的诉讼时效就已经届满了。也就是法律给了你一个时间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内,没有向我要过钱款,那么也从来没有还过一分钱。在这期间诉讼时效没有发生终止、中断的情况下,三年期满以后债权仍然是在,但是它从法律权利变成了自然权利,就只能够靠你天天守着我们家的门堵着我天天来要这个钱,就不能够通过法律通过司法机关的途径来找我要钱,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丧失了通过司法机关向我要钱的这样的权利。
因此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它隐含的法律原理是,法律保护的是积极维权的人,不保护在权利是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