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调解员面对面耐心调解。罗沅琪 摄
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党员引领”标杆作用、变“处置”为“预防”、德法共治……
近年来,佛冈县龙山镇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公平处理矛盾纠纷,实现“枫桥经验”矛盾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龙山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机制激励▶▷“以案定补”提升调解员积极性
邓志兴是从化围村委会调解员,也是党员,近日,他从县司法局领到500元的人民调解补贴款。2021年第四季度,从化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村里的5起民间纠纷案件,佛冈县财政专款对此给予奖励。
2021年,佛冈县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对村、企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行,调解员个案调解所得的报酬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多调多拿。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落实“以案定补”激励机制,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邓志兴嘴皮子不是很利落,但为人诚恳,善于用通俗的话语讲清楚依法依规的道理。“补贴多少不是关键,重要的是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认可。”邓志兴说,“把调解的工作做好后,我很有成就感。”“村里安安生生、和和谐谐的比什么都强。”
龙山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党员引领”标杆作用,党员调解员率先垂范,公平处理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树立标杆,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据统计,2021年,龙山排查矛盾纠纷1440次,有效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0件,防止纠纷激化近百件,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德法共治▶▷搭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龙山镇以法治为先,变“处置”为“预防”,矛盾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德法共治,搭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近日,龙山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网格员为做好调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到下岳村委塘沙口村民小组唐某文家进行入户调解回访。谈起自己刚刚了结的心事,村民唐某文脸上还挂着感动的泪珠。
不久前,唐某文在高空搭建工棚时不慎摔到地上而受伤,躺在ICU病房床上几天昏迷不醒。曾扬言“我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我就去省、去北京,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该工程是他与很好的朋友一起合作的,后因此事导致两人关系直降冰点,双方还因此事矛盾不断激化,曾经朴实的农民唐某文自此走上了上访之路。
了解情况后,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陈家丽主动对矛盾双方进行耐心解说。经过连续几天疏导调解、面对面的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唐某文拿到21万元补偿款时,表示非常感激调解员,不仅领取到了补偿,而且和朋友的关系也回暖,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满了感激。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龙山镇推进村(居)人民调解员与法律明白人一体化建设,突出引导法治宣传教育角色融入,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效参与法治宣传,更好服务法治乡村建设。
同时,引导调解员善用好风俗、好传统,运用道德约束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宣传传统美德,抵制农村传统陋习,倡导公序良俗,助力构建文明乡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并将德治文化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中,有效发挥试点村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德治文化宣传氛围和影响。罗沅琪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