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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崇阳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借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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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钱出手,还款是非多”,有些债主碍于情面,借条写得过于简单,等要对方还钱时,就难了。

南京的贾先生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好友甄先生借款10万元。甄先生为人豪爽,拿出10万元给了贾先生。贾先生在拿到钱后,随手写下了一张借条。

正巧,甄先生做律师的儿子下班回家,在看到这张借条后,赶忙叫住贾伯伯,自己又重新拟定了一份借条。

别看新版借条添加的字数不多,却能有效避免借贷纠纷!

首先,“今借”和“今借到”仅一字之差,意思则完全不同。“今借到10万元”说明贾先生已经把10万元借到手;“今借10万元”只能表明贾先生有借钱的意愿,而钱未必借到手。所以,写明“今借到”能有效避免第一个借贷纠纷。

其次,明确利息问题。如果出借人要利息的话,就要在借条上体现利息数量。没写的话,在借款期限内就没有利息,属于无息借贷。在案例中,“月利息2%”就是传说中的“2分利”,相当于年利率24%。法律规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律都认可;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次,还款日期有讲究。如果你是出借人的话,还款日期是可以不写的,因为这样你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欠款。但如果你是借款人的话,最好写明还款日期,因为只要借款没到期,出借人就不能向你催讨。

最后,甄先生儿子新添加的那句话是重点。在借条上添加一句“经催讨未及时还款的,出借人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的话,有以下两个好处:一、当发生贾先生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甄先生提起诉讼、打官司讨债时所出的费用都由贾先生一方出。二、欠债人知道最后不还款还要为此埋单,可有效敦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除此之外,“央视社会与法”还提醒您:起诉索债是有诉讼时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大家在处理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期,过期后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