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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内幕解说:王晓婷借贷纠纷,平湖市唐松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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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4执288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唐松

性别:男

年龄:41

住址:寿县大顺镇九井村家后队

身份证号:342422********7613

立案时间:2019-06-13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唐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婷借款本金23102.48元及利息219.4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罚金和违约金(三项之和以23102.4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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