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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内幕解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工资,不及时发工资的单位 后来都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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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可能有人特别是有的老板可能会想:不就是拖延发工资么,至于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么?还能被抓了蹲监狱?如果是二十年前,这么想可能确实还不至于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之中了。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欠付员工工资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不是小事,如果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影响三代以内的亲属,希望看过我这篇文章的老板们要引起重视了,即便您个人觉得没所谓,能扛下来这个责任,但对于您的子女及孙子女、其他亲属都会带来一生的影响,他们是无辜的,而且这可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别让这种结果发生。

第一:关于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理解:

1、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以上规定,拖欠工资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是:

(1)单位在主观上故意不付,也就是说单位有能力支付,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支付或者拒不支付。注意:大家不要误解为不论什么情况只要单位没发工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单位客观上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甚至濒临破产,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民事责任。

(2)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工资达到“数额较大”程度。

根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比如:江苏省高院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江苏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3、由上可知,其实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金额标准并不高,甚至可以说很低,很轻松就能达到。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最关注的是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一般通过以下情形来认定单位存在主观恶意:

一是:以转移财产、跑路逃匿、虚假破产、虚构债务等方式故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3〕3号)第2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是: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被员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方式通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单位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是:有证据能证明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

就是说单位明明有钱,但故意不给员工发工资。比如:单位正常向合作伙伴支付货款、正常缴纳水电费等日常费用,但就是不给员工发工资。

四是:在单位负责人逃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将相关通知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情况下,如果已通过在其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场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二、单位故意拖欠工资不付,单位的哪些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另外,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构成本罪的主体。

也就是说,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是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个人主体。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你们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且您恰好就是这三种人之一,那您可要小心了。


第三、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及个人有什么影响?能判几年?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单位来说,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开展业务,投标、融资、贷款、上市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参加。且裁判文书网上能够公开查到该单位的刑事判决文书,会严重影响单位的信誉情况,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将受到严重影响,毕竟,要与一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单位合作,合作伙伴还是会有所顾忌的。所以,有的单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履行完毕责任后,干脆直接注销,再重新开一家新公司,以便摆脱不良记录。

3、存在刑事记录的单位可以注销,重新开公司,但对个人来说就没那么简单了,总不能把个人灭了再重新来过一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个人及亲属造成终生影响,最好不要有这种记录。

(1)对自己的影响: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的往后余生将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一是:公检法等司法系统人员: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等。

二是:公务员:

这个范围比较大,简单说,如果受到过刑罚,就别再想给国家打工了。各种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条件之一就是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是: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特定行业人员:

军人、拍卖师、村委会成员、外交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等。

五是:有限制地从事原行业:

如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受到刑罚,法院可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另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比如积分落户、各类政府优惠政策、职称评定等。一般人都认为受到刑事处罚不能入党,但其实不然,根据党章规定,并未将受到刑罚作为入党的禁止条件。但实际生活中,受到过刑罚如果要入党确实会比较困难,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如果表现特别突出也是有可能入党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人对家人亲戚也会产生影响:

对配偶、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的影响:

一是:无法报考警校、军校、当兵。

二是:对从事需要政审的行业存在影响,比如国家公务员、国企、银行、事业单位等。

三是:父母受过刑罚,子女可以入党,但政审时存在不利影响。

(3)即使未受刑罚,但如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样会影响子女求学、就业、报考公务员等。


第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请老板、直接责任人、实控人重点关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如果已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严重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这是挽救自己的最后机会,如果尚不存在以上“严重后果”,且能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第五、单位拒付工资是否同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执行数罪并罚么?

如果员工就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已经完成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拿到了生效的裁判文书,但单位仍然不付工资,即便员工申请了强制执行单位仍然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如果同时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到底是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呢还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呢?或者是二者累加并罚?

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问题。其实区别起来很简单:

想象竞合犯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比如:小偷偷了枪支,客观来看虽然只有“偷”这一个行为,但是既可能构成盗窃罪,也可能构成盗窃枪支罪。这种情况下“盗窃罪”属于一般规定,而“盗窃枪支罪”属于特别规定,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可以构成的罪名中处罚结果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罚。比如:行为人抢劫后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既实施了抢劫行为,又实施了杀人行为。所以,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上可知,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实际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触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不是数罪并罚。所以,应按照其中处罚结果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乍一看,这两个罪名的处罚后果貌似差不多,但具体到个案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比较,比如: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是否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二者相比哪个的处罚后果更重?这就需要专业律师以及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具体分析认定了。当然,如果员工并未对拖欠工资进行起诉,只是员工举报投诉后老板就跑路了,这种情况构不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压根就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裁定,但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上是对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构成刑事犯罪的简单总结,也对日常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员工工资更多的问题如何处理,需要的朋友可以查阅我的专栏第十八章《工资法律风险防范(上)》,由于工资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较多,将分为两章上、下两篇来总结,本周是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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