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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大全:借贷纠纷合议庭,大数据为审判执行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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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互联网开放数据还是个人隐私?人脸识别能否作为认定身份的唯一依据?

9月26日,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并发布涉数据及虚拟财产十大典型案例。

审理涉数据一审案件

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将审理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涉及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数据处理及数据安全的第一审案件。

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将邀请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网络科技公司等,推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权威、良好职业操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专门技术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将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相关领域的从业经历、专业学历、科研成果、个人意愿等因素,择优组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队伍。庭审中,增设专门询问环节,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专业优势,针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进行发问,深化和完善涉数据纠纷的事实查明机制。

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还将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列席跨审判庭专业法官会议,以接受提问的方式发表专业咨询意见,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注重吸纳专业意见,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

涉数据纠纷主要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没有传统的法律关系能与之完全对应,比如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金融征信数据、公共数据等问题,既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司法裁判中的难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近三年以来,已受理涉虚拟财产、个人信息保护、信息自决权、数据匿名化、数据定价等案件624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专业合议庭,将不断以裁判规则总结与提炼,破解“数据孤岛”、数据交易失范及价值不明、数据安全存疑等诸多问题,推动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健康成长以及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出“广州方案”。

脱敏历史车况信息

不属个人隐私

2016年,酷车易美公司与数据提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就汽车数据达成资源分享与合作。

余某某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2021年2月21日,在酷车易美公司运营的“查博士”APP输入车辆车架号,付费获得相关历史车况报告。

历史车况报告涉及车架号、基本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碰撞数据、评分项目及具体评分,包括年均行驶里程、年均保养次数、最后保养时间、维保项目等信息。

余某某诉请法院判令酷车易美公司停止侵犯余某某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立即删除酷车易美公司属下“查博士”APP中未经余某某同意披露的汽车基本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为,经有效脱敏化处理的历史车况信息,不能关联到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提供历史车况信息查询的行为不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或隐私权的侵犯,故判决驳回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该案判决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有序流动,有力响应“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对鼓励二手车车况数据的开放使用,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依法合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人脸识别信息

不作为验证身份唯一依据

2019年11月25日,吴某某申办了某银行借记卡账户。

银行称,吴某某在银行STM自助柜员机经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申办了银行借记卡,并在线签订借款合同。

吴某某认为,其身份证在贷款发生的两个月前遗失,案涉借记卡开卡及借款合同签订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其手机号码,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否认。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案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虽然STM自助柜员机交易信息上,有开卡人进行人脸识别时捕获的与吴某某的相似度达到72%的现场照片,但在银行未能提供其他影像资料予以辅证,而开卡申请表又并非吴某某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不能凭该照片认定开卡人是吴某某本人,遂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人脸识别技术是核验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一种方式,但人脸识别比对结果不能作为判定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唯一依据,要结合数字金融交易过程中使用到的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信息数据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

【记者】尚黎阳 见习记者马瑞婕

【通讯员】段莉琼 廖慈芳 谭静宜

【作者】 尚黎阳;马瑞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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