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申请执行人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黄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8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8执4915号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伟
年龄:30岁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812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三台县建中镇广益村4组18号
现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288号
执行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9005.6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另计);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元;三、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1281.89元(暂计)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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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法官、王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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