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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内幕资讯:典当借贷纠纷处理方法,南京市法院债务的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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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简单的“典当”,李某遇到的情况却格外复杂,不但程序不合常规,7万多元的典当金额实际只收到6.1万元,还不断被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因涉嫌“套路贷”经济犯罪,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某典当公司对出典人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是典当还是借贷?出典人称质物并未交付

三年前,南京某典当公司业务员李某经赵某介绍,与王某签订《动产典当合同》,约定王某提供当物奔驰汽车一辆,典当金额7万元,当期半年。王某以该车为典当金额作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

在赵某、李某的联合操作下,王某在收到当金之前,即向赵某转账700元。王某收到当金6.82万元后,又向李某转账6480元,此外,其还向典当公司支付了评估费等共计1800元。

借款期限内,王某共还款6000多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典当公司催要无果,遂诉至秦淮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己并未取得《动产典当合同》,该合同是由典当公司业务员李某一手操办,名为典当实为借贷,合同约定质物应于签订之日交付典当公司,但实际并未交付。

涉嫌“套路贷”,典当公司起诉被驳回

因为这次“典当”,王某不断被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

王某称,典当公司收取自己GPS费用1200元,在没有做评估的情况下收取评估费用300元,以上费用均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其认为,合同约定采用等额本息的方法归还,每个月既还息又还本,不符合典当的相关规定。典当公司实际打款68200元,业务员李某前后又收取7180元的费用,王某实际收到的款项只有61000万元,每月还本2427元,付息1526元,逾期按月息5%按日计算,典当期间公司每月向其收取GPS流量费100元。

据王某说,当自己收到当金后,又根据赵某的各种理由的要求,向赵某等人转账2.6万元、1.5万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

因典当公司涉嫌“套路贷”经济犯罪,秦淮法院裁定驳回典当公司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分析:存在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情形

“套路贷”通过民间借贷的外衣,经一系列连锁“套路”行为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之所以将“套路贷”区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转而由刑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因为其本质是一系列财产犯罪,就其罪名认定仍应集中于侵犯财产罪。

秦淮法院金融庭法官助理刘茂梁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本案中,原告典当公司未对车辆做评估,却收取被告评估费300元,此外还收取抵押费、GPS费用等。被告王某收到借款前,即按要求向他人进行转账,实际未能全额收到案涉当票所载7万元借款。收到借款68200元前后,又按照要求向典当公司业务员李某转账7180元,并按要求进行其他多笔转账。

他表示,本案中的典当借款存在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情形。典当公司是否通过其业务员收回部分款项存疑,而王某所负担债务却由此被垒高,这证明本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典当纠纷,李某等人涉嫌“套路贷”经济犯罪。

刘茂梁介绍,该案一审判决后,典当公司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