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苗培 刘辉
近日,武汉市蔡甸人民法院奓山人民法庭的法官们顶着烈日,两赴村民家中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稻场超界排除妨害纠纷案,并最终调解成功。原本同宗的对门邻居从恶言相向到冰释前嫌,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只为3平米,同宗兄弟反目成仇
原告赵某飞与被告赵某兵系武汉市蔡甸区某村的村民,往上数几辈都是赵氏本家人,三年前双方之间却因稻场界限问题起了纠纷。
赵某飞多年前在自家祖宅旧址上修建了现在的一间平房,大门前的一块空地原是祖辈留下的自留地,平整成了稻场,用于晾晒庄稼谷物和日常通行。
赵某飞家大门正对面原来是赵某伟的菜地。2019年赵某伟的兄弟赵某兵在办理了相关建房手续后,在该块菜地上修建起了一幢两层楼的楼房,与赵某飞的平房门对门。
楼房建成后,为方便使用和出行,赵某兵将门前空地作为稻场进行了水泥硬化,又在右前方水泥地坪上支起四根钢管立柱,搭建了一个简易铁棚。
在赵某兵修稻场期间,赵某飞恰巧因病住院不在家中。等到赵某飞出院回家后才发现对门邻居已修建好了水泥稻场。
一番查看后,赵某飞认为赵某兵修建的水泥稻场超过了双方界线,占用了自家稻场的一部分面积,要求对方立即拆除超界部分。
而赵某兵认为双方门前界限不明,自己家的房屋靠近里侧,正常出行必须经过原告家门口的稻场,自己享有正当的通行权利,且自家门前的水泥稻场不影响原告使用,更没有给对方造成妨害。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
之前村干部划定的界线
2021年8月,经村委会干部及调解组织调解,双方重新约定了门前稻场界限。后来村干部根据约定,用红色油漆在地上给两家划定了界限。
根据划定的界线,赵某兵家门前的稻场大约有3平方米的水泥地坪超界,铁棚的四根立柱中有一根安装在了界线外。赵某飞要求赵某兵自行拆除超出红色油漆界线的部分水泥地坪及一根钢管立柱。但是,赵某兵未予理睬。
之后,双方因稻场界线继续争执,多次发生言语冲突,剑拔弩张时还报过警。因矛盾未根本解决,赵某飞遂将赵某兵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法官当“和事佬”,两次上门调解矛盾
“我们在受理该案后,立刻与当事人双方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双方意见。”奓山法庭庭长谢燕临介绍,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一判了之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她和她的法官助理先后两次到讼争现场实地查看。
8月5日下午3时,晴空万里,阳光炙烤在身上,灼得生疼。奓山法庭的法官将巡回审判车开进村委会,就地开展调解。
法官在巡回审判车中进行调解
开庭前,谢燕临向村委会书记详细调查了解讼争稻场的土地性质及历史界址情况。同时,也对之前喷划的红色油漆界线进行实地丈量和确认。
“没想到赵某兵当时对我们避而不见。”谢燕临说。看见法官到了家门口赵某兵居然以“双方矛盾太大不想与他讲话”为由,一直躲在家中不肯露面。
无奈之下,谢燕临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她一边对到场的原告赵某飞及家人详细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另一边,在现场通过电话与被告赵某兵进一步沟通,从矛盾焦点入手,劝解双方以和为贵、以邻为善。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赵某兵虽然不愿露面,但通过电话向法官明确表示愿意在村委会干部和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
谢燕临见状决定过几天再来调解。“这样做也是为了给当事人一段时间缓冲。”
一周后,8月12日中午12:00,谢燕临再次来到赵某兵家中。在法官的劝说下,赵某兵最终同意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拆除其门前超界的水泥稻场,并将超界的一根铁棚钢管立柱移除并安装至自家稻场内侧。
为督促赵某兵尽快履行拆除行为,避免再次引发冲突,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行动,顾不上室外骄阳似火,于当日中午迅速赶往村里,协商由村委会帮忙雇请电钻工人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
从中午1时至下午3时,烈日下经过近两小时的施工,讼争的稻场恢复了原状。被告赵某兵也不再对原告赵某飞避而不见,主动走出门来与他搭话。
赵某飞也当即表示为方便被告通行,同意保留被告在门前左侧占用原告稻场位置修建的一小段水泥路面,不再要求被告拆除,并当场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法庭申请撤诉。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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