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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揭秘知识:社区金融借贷纠纷案例,房子被法院贱卖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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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房子不是我本人卖的,我也没收到房款,何况这房子被卖得太便宜了!”

“我是通过正规程序买的房子,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你为什么不给我房子?”

“你拿房屋做抵押,到期没有还钱,我按约卖房子有什么问题?”

一件案子,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房子到底该不该卖?该由谁来卖?归属权又该归谁所有?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公证委托售房借款 房产被卖

黄某某与黄某系父子关系,两人按份共有一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产。2017年因黄某资金上的需求,由黄某某及黄某的配偶姚某某出面,通过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向案外人共同借款52万元。同时,为了保障出借资金的安全,出借方要求黄某某和黄某共同向蒋某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蒋某代为出售黄某某、黄某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产,并在公证处对该委托行为办理了公证。后因黄某某、姚某某逾期偿还借款,蒋某便以代理人身份将黄某某、黄某的房产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了周某,并将卖房所得款项直接偿还了黄某某、姚某某所借债务。

捡“相因” 买房住不进去

周某从蒋某处购买了黄某某、黄某的房产,并且在蒋某的协助下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黄某某、黄某却坚决拒绝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周某,理由是本人并未将房产出售给周某,房产被低价出售并且没有收到周某的购房款。因双方争议不可调和,周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黄某某、黄某将涉案房产腾空并交还给己方。经法院审理,周某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黄某某、黄某仍然拒不腾空并交付房产,周某遂申请执行。

能动执行 巧促和解

承办团队收到本案后,立足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回应各方正当诉求,勘察涉案房产、走访房产中介、查询历史数据、询问案件当事人,还原涉案房产当年真实价值及相关客观事实。

在此基础之上,承办法官蒲均多次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团队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周某补偿黄某某房产部分差价,黄某某主动将案涉房产腾空并交付给周某。2023年5月18日,在承办团队的见证下,双方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本案中,周某从法律层面上是受害方,买房而不得房。而黄某某从客观层面上也是受害方,“未经同意”房产被低于市场价格售卖,还没有收到房款。在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出发点,善意能动执行,积极正面回应各方关切,查清客观事实,厘清法律关系,逐一解开各方心结,将纠纷在执行中实质化解,才能争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