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2022年第1个工作日,区法院金融法庭出具首份“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为3起金融纠纷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与卢某信用卡纠纷,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刘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我院人民调解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和耐心说服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欠款并申请司法确认,我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诉前调确”1号、2号文书。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申请立案登记,我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按月分期偿还并于2023年6月前将剩余借款本息全部结清,我院依法出具“诉前调书”1号文书。
近年来,市中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有关进一步规范“诉前调”字号相关文件后,迅速领会文件精神,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深化诉前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
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还可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法院执行,同时解纷不伤面子、不伤和气,消除了“打官司”的影响与顾虑,对社会关系的修复也大有益处。在此,市中区人民法院建议您,有纠纷请选择不花钱、有权威、更省心、更和谐的“诉前调”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