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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资讯:清远市民间借贷纠纷,关于打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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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自2019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的办案指引》,为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提供支撑。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以“套路贷”刑事案件为突破口,健全“刑民联动”机制,深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全市共排查案件线索112条,立案受理92件,涉案金额达9千多万元。目前已提出抗诉4件,发出的38份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法院已再审改判25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加强多层次协作和多渠道协作,拓宽线索

清远市检察院与各基层检察院相继建立“刑民检察”协作机制,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作为重要内容,有效深化内部协作。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共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28条,其中6宗“套路贷”刑事案件成为34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重要

探索刑民同步监督和同向监督,夯实监督基础

清远市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先刑后民”思维惯式,主动将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间节点提前,探索刑民同步监督。严格区分虚假诉讼犯罪与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使民事监督不局限于刑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的范畴。如办理的朱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民事检察部门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即介入监督,全面审查公安侦查阶段发现的线索,以及刑事检察部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涉案人员其他案件事实。

注重全面审查和精细审查,延伸监督触角

清远市检察机关结合民事违法终本执行专项监督,主动延伸审查与虚假诉讼相关联的执行活动,加强民事执行领域的虚假诉讼监督,从个案监督深挖发现共性问题,实现全面监督。如清城区检察院统计发现,近60%的“套路贷”案件均存在受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后,借款人立即申请撤诉的共性问题,遂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对此类案件不予撤诉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采纳。

发挥一体化办案和专业化办案优势,提升履职能力

清远市检察院从两级检察院择优挑选干警组成虚假诉讼人才库,并统筹北部地区、南部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互相交流办案,通过“以案代训”模式提高办案水平。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和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利用“清检周三业务讲堂”,为全市检察干警讲授虚假诉讼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以及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办案重点问题,提高各业务条线识别虚假诉讼的敏锐度。同时,鼓励在办案中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清远市检察院联合清城区检察院以“套路贷”刑民检察协作为样本开展虚假诉讼课题研究,被确定为省级课题。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朱家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