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流程是由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之后,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讯问工作结束以后,工作人员会让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然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整个笔录就正式制作完成。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身份信息确认→传唤→采取强制措施→供述辩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犯罪嫌疑人→翻译→审签捺印。具体的规定是:
1、公安机关在首次进行犯罪嫌疑人讯问并制作笔录时,应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确认签字。
2、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并问明户籍地及现住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人联系方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等。
3、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单位在制作传唤手续后,可依法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所在医院进行讯问或传唤至公安机关,但不得跨省。
4、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24时内,务必进行讯问工作。
5、在正式进入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环节时,要首先提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是问明为何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要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辩解其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但不要上来直接讯问具体涉案罪行,讯问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展开有针对的提问,如摆出被害人陈述证言、现场物证、犯罪动机、作案过程、作案工具等。
6、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需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后方能进行,若确无法到场参加的应在讯问笔录中如实注明。
7、在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聘请手语专业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手语翻译人员信息。
8、在对语言文字交流有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聘请通晓专门语言文字的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语言文字翻译人员信息。
9、在讯问工作完毕后打印笔录,由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对打印出的笔录进行核对,若提出修改意见以及确认无误后,注明需要确认笔录的文字并签字按印。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
实际上,讯问笔录的制作是非常简单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在讯问过程当中有很多细节必须要注意,比如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是要求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笔录的制作也分别是由两名不同的工作人员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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