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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新闻盘点:赵军借贷纠纷一案,庐江县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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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4执63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王赵军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冶父山镇幸福村井边村民组14号

身份证号:91****0817

立案时间:2020-03-11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靳兴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勇国借款本金157453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5745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8元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赵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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