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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报道:借贷纠纷怎么强制要回来,欠钱不还怎么用法律手段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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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徐女士被前男友王某多次借钱,徐女士不仅将积蓄都给了王某,还从网上贷款给他。分手后王某不还钱,徐女士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调解后约定王某还款10万元。由于王某一直不予执行,徐女士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要求王某春节前返还1万元,此后每年返还2万元直至付清。

他人欠钱,经多次催促后仍不归还时,债权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在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对方到期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8、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即申请人需要在相应法律文书送达且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开始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算有效,一旦超过了两年的期限,就失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并不等于强制执行的期限,只要申请强制执行成功,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向申请人履行金钱支付义务,那么强制执行就会跟随被执行人一辈子。

本案中,王某借钱不还已经构成违约,在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借款后还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徐女士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王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又通过调解的方式,让王某分期来偿还徐女士,当然只要王某有一期未还款,徐女士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