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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扬州市借贷纠纷律师找谁,律师法全文2021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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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要不要注明还款期限,律师实务界有两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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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是期限无用派。

期限无用派认为,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毫无用途,因为即使注明了期限,该不还还是不还。写明借期,反而导致期限届满就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一旦满3年,就会诉讼时效经过,反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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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派是期限有用派。

期限有用派认为,借款期限有两个用途,其一是给借款人无形中产生一种紧迫感,一旦借款期限届满而没有还款,借款人内心会有一种约束。其二是可以额外约定逾期利息,如果期限届满没有还,可以另行约定一个较高的逾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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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张云昊律师是民间借贷领域的资深专家。

张律师的意见是:两派说的都没有错,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借钱给亲戚,没有紧迫的还款的需求,同时也不准备收取利息,则可以不用约定还款期。

2、如果借钱给普通朋友或者同事等不是很熟的人,就建议约定还款期限,同时写明“逾期利息按照司法保护上限计算”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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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做民间借贷纠纷的张云昊律师#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优选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