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律师与民事经济纠纷的实质及思考
律师是神圣的。律师是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就是要有一定执业经历。
当代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方面对发展和完善律师队伍做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决定也指出,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山东的爆力涉恶涉黑催讨于欢致催讨当事人死亡案,当下爆力催讨已经被国家全部叫停,全国大多数催讨公司已经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然而当代律师本应为社会及公平正义作出努力同时,律师却渗入了民事经济纠纷中来,因为经济纠纷成了律师收益的大部分,据笔者调查了解经济纠纷律师收益高达30-55%,还不包括差旅费、上诉费等等费用。因为律师持有执业证书,证书就是尚方宝剑,本以为律师在经济纠纷中只起到诉讼代理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实际中律师可以替代当事人做一切事务,包括上至催讨债务债权下至减免优惠,甚至不顾债务人的实际状况,更不去实际调查了解就对债务人实行恐吓威胁;要知道债务人也是债务事出有因,哪个债务人愿意有钱不还(当然不排除实际中的老赖)经历过爆力催讨后,又要经历以法律权威专家的律师的法律道德困绕。更有的律师扬言:债务人的债务是自己造成的,与债权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只要没有残废也不管债务人死活,必须偿还债务,拒不偿还债务就得治安拘留,还要承担利滚利息滚息及罚金等;话虽没有错,但是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法律与道德并存。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去年与今年来,新冠疫情的全球化,国内大多数企业被迫停产或间接停产,企业产能成本运营得不到顺畅,甚至好多的企业都是关门大吉,破产、倒闭的企业比比皆是;从而出现了大批大批的债务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还要承担企业职员的工资及帐务往来,不论是谁都难以承受。何况类似企业与个人基本上都是为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作出了非常贡献和创税就业的,然而负债出现后就遭遇金融银行业丢弃给催讨公司进行债务催讨,然而催讨公司又能是经过洗脑式的培训后上岗的90和00后,说话不腰疼的话语,换作谁都是有苦无处诉。“把你死了的老爸挖出来、要你老婆出去卖替你还债,还要让读书的小孩在学校杨名立万……”张贴催讨函,将债务人身份证电话号码贴于合为人村口门上,还用广播对着大街喊,还伪造法院公安立案书……因为追债是在替天行道,有爆力催讨公司的前从业人员透漏。在国家三申五令下,催讨公司不能明目张胆了,但是他们又同律师合作了,一件经济纠纷,却被说成是恶意透支或金融诈骗,或非法套取国家金融资金;完全没有顾及法律与债务人的实际,给予作出实质的调解与化解矛盾,而是为了经济收益在不断的激化矛盾,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
《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律师的八类禁止性行为, 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执业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对实践中常见的尤其是律师异地执业中常见的受托不尽责行为没有规定,有的律师代理人不是积极促成当事人依法和解调解,而是罔顾事实,盲目提高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调词架讼,有意激化政府或政府部门与被债务人之间关系;有的代理人不是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人为拆分诉讼请求,先是提起利息违约金罚金等事项方案等分别以不同的被申请人和被告提起诉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道德要求,增加了当事人的救济成本,更增加了司法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侵害了公共社会利益。律师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但也要考虑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实际,要从中运用法律,更要有相当的高度,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法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7月20日取代原规定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年利贷款市场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对于上述问题,最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都有明确规定,银行与金融公司债务的计息方法包括利息,罚金,违约金等应该都低于这个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吧!
律师不会不清楚这个最高法规定吧,所有的涉及实际中,几乎没有律师向债务人公正分开的说出这个最高法规定,但明显的是律师把法律丢弃一边却以经济为中心了,因为律师代理的都是风险性代理,将债务人高、多收的经济是进入其腰包的。
实质是律师只维护当事人利益,这是《律师法》规定的;但是《律师法》也规定了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维护当事人也好,维护被告或再申请人也好,都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准绳,不能以一味的经济收益作为中心,这样方显律师失去了其法律地位的实际含义……律师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作用,更要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牢记使用,不忘初心,这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开始,也将是律师将要在社会主义体系中需要思索的长期课题,以道德和法律相并存,彰显律师法律中的地位和实质。